书籍介绍
本书的宏观背景是全球社会信息化过程中,信息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面临的不可回避的一个法律领域,欧洲知识产权中心纷纷改换门庭成为信息法中心。我国高校也有开设信息法的积极尝试。信息法是一门关于信息的法律部门。法律视野下的信息不同于信息科学上的信息,它有着特定的内涵的特征。而信息法也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安排,并非是一切和信息有关的内容都属于信息法。本书构建的科学信息法体系为:总论和分论。总论主要阐释法律视野中的信息和信息法的基础理论,而分论则是社会信息化过程中形成的五大典型领域,它们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计算机信息权属法、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信息安全法五个部分。本书可用作重庆大学法学院及四川部分院校法学院的教学参考辅导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