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文探讨的《公约》解释问题是基于广义的法律解释的,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解释即确定法律规范的含义,还包括在没有法律规范可供直接适用情况下的补缺解释。本文所探讨的法律解释主要是《公约》的学理解释和裁判机构在适用《公约》裁判具体案件中对《公约》的解释,解释主体主要是学者和从事具体《公约》案件裁判实践的法院和仲裁庭。也因此,本文中的《公约》解释并不是有权解释,对缔约国及其法院的《公约》适用也不产生直接约束力。虽然如此,本文仍深具意义,因为促进实践中买卖法的统一适用正是《公约》起草者和缔约国的意图所在。本文的写作将围绕《公约》的解释条款,即《公约》第7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