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一直有这样的说法,英国人保守、传统。从近百年英国关于法官、出庭律师的假发之争似乎就可以找到例证。但最近翻阅了徐听送来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文译稿,这种印象一下就谈化了许多。英国过去大概是抵制诉讼规范法典化最强烈的国家。在进入十九世纪后,大陆法系国家纷纷相继制定民事诉讼法,即使同一法系的美国也制定了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848年)。而英国却始终固守非法典化的传统。但就在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前,英国推出了成文法典——《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在这一部法典(包括“诉讼指引”)中,集中反映了英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全部改革成果。在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强化法官对诉讼的管理方面。英国民事诉讼改革有了历史性跨越。民事诉讼的改革可以说是全球性的,70年代德国、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80年代以来的日本司法改革(包括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都反映了本国社会对司法制度改革的态势。发展中的 社会与既存本国诉讼制度的非一致性,形成了改革的“势差”。社会发展是改革的基本动力,只有改革才能使一种制度安排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人们总是期望制度改革能够取得预期的理想结果,而要实现这一点,观察他人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