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是经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入选的2002-2003年“研究生教学用书”之一。本书通过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最主要的一些代表性著作,详细而系统地清理了从马克思到邓小平关于法律问题的论述,简明地勾画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创立和发展脉络,以期比较准确地理清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原理及其理论体系,进而继续探索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律思想的现代意义。作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冒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因此,必须正本清源,以科学的态度而不是实用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整个人类有很大影响,他们的法律思想通过国家的立法、司法等活动而作用于我们每一个人,因此,要认识中国的法律实践,就必须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也只有这样,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得到发展。同时,只有“回到”马克思,才能“超过”马克思。在研究方法上,本报告主张:忠实原著,注重背景;全面系统,纵横比较;大胆怀疑,合理修正。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了一个与过去一切法学根本不同的崭新的完整的法理论体系,这个新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马克思主义的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的部门法思想。列宁无愧是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律学说的发展者,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