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写作特点有两点值得读者特别一读,一是运用了第一手地下出土的信史资料,即卜辞与金文。这是站在“史学就是史料学”的基础上,使资料绝对无可指责。当然在资料运用上又印证先秦文献使之为信史。二是体系上以罗马私法体系分类,使资料的运用与梳理理论清晰。故商代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商代的身份法)、商代的婚姻家庭法、商代的继承法、商代的物权法、商代的债法体系书。西周则按民事法律地位(即民事权利主体)、物权法(重点写了西周所有权制度)、债法(包括侵权行为之债和契约之债,而后者为重点)、婚姻法、家庭与继承法、经济管理法规、民事诉讼法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