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第2册  修订版的封面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第2册 修订版

王泽鉴著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

ISBN

7562016135

标注页数

336 页

PDF页数

343 页

书籍介绍
片断:(三)出卖人之瑕疵担保责任〔1〕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买卖标的物之瑕疵担保,分设明示担保(expresswarranty)与默示担保(impliedwarranty)二类。明示担保者,谓出卖人依其约款,表示愿意担保商品具有某种性质或状态,并以此作为交易之基础者(basisforthebargain)而言。美国统一商法典2-313第1项规定,明示担保依下列方式成立之:(1)出卖人就商品对买受人作有事实肯认或允诺,并以此作为交易之基础者,明示担保商品合于此种肯认或承诺;(2)就商品作有描述(Description),而以之为交易基础者,明示担保商品合于此种描述;(3)以样本或模式作为交易之基础者,明示担保商品之全部符合此样本或模式。依2-313第2项规定,为成立明示担保,出卖人不必使用“担保”或“保证”之文句,但出卖人所表示者,仅是关于商品之价值或是个人意见或对商品之推荐,例如“物美价廉”、“此为上等货色”者,尚不构成明示担保。至于默示担保,乃基于法律规定或商事惯例而发生。依美国统一商法典2-314之规定,出卖人系买卖该种商品之商人者,默示担保商品之宜售性(Mercha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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