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律师法》加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特别是加强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为此,本书实质性修改的内容有两点:(1)律师会见嫌疑人不需经司法机关批准,在已有安全措施的场所内不受监听。(2)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言论不受追究。结合2008年《律师法》关于律师事务所模式的修订,司法部也发布了新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书也将相应增补如下内容:(1)允许律师一人设立律师事务所,即律师个人执业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2)一定意义上允许合伙律师事务所中隐名合伙的存在,即肯定了隐名合伙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