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地方自治乃近现代宪政体制之基石,法律意义上的自治强调地方自治团体以自身意思而自由治理的自由主义要素,注重维护和保障地方自治团体独立于国家的公法人格。故此,在晚近的比较宪法实践中,地方自治团体渐被视为基本权利主体。该书以敏锐的眼光介入这一争议性主题,探讨地方自治团体的权利能力和法律人格,研究立法权、行政权、组织权、财政权、住民自治权等传统形态和名称权、标识权、参政权、试验权等崭新形态的自治权,并比较自治权的各种国内法与跨国法保障机制。此外,该书也以基本权利为视角别开生面地解读我国宪法中的地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