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着力于商法理论的条理化和体系化。为此,需要重聚商法的价值。本书认为,商法的价值,不外乎对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的追求。为了实现这两大价值,商法则以规范、外观和严责责任为三大原则,统率商法总则、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的全体商法规范。本书高举私法的私法性之大旗。商法的私法性应当回归,商法中的公权应当受到驱赶。我们应当时时避免公权对私域的入侵,时时谨记作为必要罪恶的国家这枚“自由主义剃刀”。本书主张商法具有独立性。我国商法独立性的理由不同法德。法德有悠久的商法传统,有独立的商事法庭,商人亦曾为社会的独立阶层。我国没有这样历史和传统,但是我国商法独立性的条件依然存在:商法精神和商法规则都无法与民法共存。商法重效率和安全,而民法重自愿和公平;商法规则具有技术性,而民法规则具有任意性。本书试图开创了国内商法学著作的新的风格和体例。本书强调部分为整体服务,不纠缠于细枝末节,重在整体把握商法的基本原理。为此,本书精简对商法的历史、外国法典的介绍,强调商人法和商行为法的学理阐述,而不是简单列举法条,以达到服务于整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