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主要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律师和法官的诉讼义务进行论述。从揭示我国民事诉讼义务的理论处于“误区”的这一现状入手,首先分析了诉讼义务的一般理论,阐释诉讼义务的概念、分类及设定的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提出法官的诉讼指挥权应从诉讼义务角度则进行考虑。在诉讼义务与诉讼模式、诉讼效率、诉讼目的的相互关系中论述诉讼义务的正当性理论。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诉讼观的变化和诉讼日趋复杂化的需要,提出应规定当事人和法官的诉讼促进义务,以及能够使得法院过滤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建构一个为法官提供裁判基础的诉讼资料之净化的制度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的当事人和律师的真实义务。最后,结合审判实践,对于学界讨论较多的诚实信用义务、法官的释明义务等其他一些民事诉讼义务进行了相关论述,并提出了一些立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