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0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了暂行最终条例,以实施2002年《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案》(简称《生物恐怖法案》)(Pub. L. 107-188)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修订。《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1 U.S.C. 350d) 中第415节要求,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人或动物食品的国内外企业须在2003年12月12日之前在FDA注册。该指导原则的出台旨在回答与第415节注册要求相关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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