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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出版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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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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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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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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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页

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1〕22号2011年9月9日)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5

第一条 [破产原因的具体情形] 5

第二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19

第三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 28

第四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35

第五条 [企业法人解散后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 38

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的举证责任] 43

第七条 [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48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交纳] 52

第九条 [对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监督] 55

《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理解与适用&宋晓明 张勇健 刘敏 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3〕 22号2013年9月5日) 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73

第一条 [债务人财产的认定] 73

第二条 [非债务人财产] 85

第三条 [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 93

第四条 [共有财产] 98

第五条 [执行回转财产] 102

第六条 [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 109

第七条 [对债务人财产原有保全的解除] 118

第八条 [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恢复] 123

第九条 [撤销行为追回的财产] 126

第十条 [程序转入下撤销行为的起算点] 135

第十一条 [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撤销时的返还] 141

第十二条 [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撤销的例外] 146

第十三条 [债权人撤销权] 149

第十四条 [有担保债务个别清偿行为撤销的例外] 154

第十五条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基于执行行为的个别清偿] 157

第十六条 [必要个别清偿的撤销排除] 160

第十七条 [无效行为追回的财产] 169

第十八条 [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产生的赔偿] 173

第十九条 [对外债权的诉讼时效] 176

第二十条 [追收未缴出资和抽逃出资] 181

第二十一条 [破产受理前基于债务人财产诉讼的审理] 189

第二十二条 [破产受理前基于债务人财产诉讼的执行] 192

第二十三条 [破产受理后基于债务人财产诉讼的受理] 194

第二十四条 [非正常收入的追回] 197

第二十五条 [质物和留置物的取回和变价] 202

第二十六条 [非债务人财产取回权的行使时间] 208

第二十七条 [非债务人财产取回权的异议与诉讼] 217

第二十八条 [非债务人财产取回权行使的对待给付] 221

第二十九条 [需及时变现财产取回权的行使] 225

第三十条 [违法转让构成善意取得时原财产权利人的权利行使] 229

第三十一条 [违法转让未构成善意取得时受让人的权利行使] 237

第三十二条 [占有物毁损、灭失时代偿性取回权的行使] 242

第三十三条 [占有物转让、毁损、灭失时管理人等的责任] 259

第三十四条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挑拣履行] 269

第三十五条 [出卖人破产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 277

第三十六条 [出卖人破产决定解除合同时出卖人追收权利的行使] 285

第三十七条 [买受人破产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 289

第三十八条 [买受人破产决定解除合同时出卖人破产取回权的行使] 296

第三十九条 [在途标的物取回权的行使] 299

第四十条 [重整期间紧急取回权的行使] 308

第四十一条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311

第四十二条 [破产抵销的生效] 316

第四十三条 [未到期债务和不同种类品质债务的破产抵销] 326

第四十四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民法抵销的无效] 332

第四十五条 [别除权人债权的抵销] 340

第四十六条 [抵销的禁止] 347

第四十七条 [破产受理后债务人衍生诉讼的管辖] 361

第四十八条 [法律适用] 366

解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3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 23号2002年7月30日) 3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394

一、关于管辖 394

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 394

第二条 [企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 395

第三条 [企业破产案件管辖问题的特殊规定] 397

二、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398

第四条 [破产能力] 398

第五条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供的文件] 399

第六条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400

第七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402

第八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核对的情况] 402

第九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而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处理] 404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受理立案] 404

第十一条 [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处理] 406

第十二条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407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规定] 408

第十四条 [破产申请的驳回] 410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完成的工作] 411

第十六条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应当提交的资料] 413

第十七条 [法院通知债权人的方式] 414

第十八条 [企业监管组] 415

第十九条 [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诉讼案件的处理] 416

第二十条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的处理] 418

三、关于债权申报 420

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420

第二十二条 [负责登记债权的机关和登记内容] 422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债权的申报] 424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的处理] 426

四、关于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 427

第二十五条 [破产和解] 427

第二十六条 [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430

第二十七条 [和解终止] 432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申请整顿的处理] 434

第二十九条 [企业整顿期间的汇报制度] 436

第三十条 [企业整顿期间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 437

五、关于破产宣告 438

第三十一条 [破产宣告条件] 438

第三十二条 [破产宣告的情形和程序要求] 440

第三十三条 [破产宣告对债务人财产的效力] 441

第三十四条 [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账户的移交] 443

第三十五条 [破产宣告公告] 444

第三十六条 [破产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处理] 445

第三十七条 [破产宣告后留守人员的指定] 446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破产宣告的申诉权] 447

六、关于债权人会议 450

第三十九条 [债权人会议组成与主席指定以及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后果] 450

第四十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453

第四十一条 [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程序性规定] 454

第四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457

第四十三条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异议权] 459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财产分配方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时的处理] 460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的委托代理权] 462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再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程序] 463

七、关于清算组 464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的成立时间] 464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人员的构成] 465

第四十九条 [中介机构] 469

第五十条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 470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清算组的监督] 479

第五十二条 [债权人对清算组的监督] 481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处理] 482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保护和处理] 484

八、关于破产债权 485

第五十五条 [破产债权的范围] 485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补偿金请求权的清偿顺序] 489

第五十七条 [非正式职工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 490

第五十八条 [职工集资款的清偿] 492

第五十九条 [联营企业债务] 493

第六十条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494

第六十一条 [非破产债权的范围] 497

第六十二条 [无偿划拨资金的性质] 499

第六十三条 [申报债权的确认程序] 500

九、关于破产财产 501

第六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范围] 501

第六十五条 [共有的破产财产的分割] 503

第六十六条 [开办人补足注册资金的责任] 505

第六十七条 [债务人未支付的对价财产的性质] 507

第六十八条 [民事执行中未执行完毕的财产的性质] 509

第六十九条 [依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的性质] 511

第七十条 [债务人未到期债权的性质] 512

第七十一条 [非破产财产的范围] 514

第七十二条 [典型取回权、代偿性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 518

十、关于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变现 520

第七十三条 [清算组对属于破产企业财产的债权和财产权的清收方法] 520

第七十四条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诉讼时效] 522

第七十五条 [债权追收] 523

第七十六条 [分支机构和全资机构财产的清理] 524

第七十七条 [投资权益的追收] 524

第七十八条 [对外投资形式的股权及收益的追收] 525

第七十九条 [破产申请的另行提出] 526

第八十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527

第八十一条 [破产企业职工住房的处理] 528

第八十二条 [公益福利性设施的处理] 530

第八十三条 [破产财产评估] 531

第八十四条 [破产财产评估的例外] 532

第八十五条 [破产财产的变现方式] 533

第八十六条 [破产财产中成套设备的处理] 535

第八十七条 [破产财产中限制流通物的处理] 535

十一、关于破产费用 536

第八十八条 [破产费用的构成] 536

第八十九条 [预收案件受理费及破产宣告前破产费用支出负担] 541

第九十条 [职工援助] 543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费用的支付] 544

十二、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 544

第九十二条 [破产财产分配] 544

第九十三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 546

第九十四条 [债权分配] 548

第九十五条 [债权人未领取分配财产下的提存和追加分配] 549

十三、关于破产终结 551

第九十六条 [破产程序的终结] 551

第九十七条 [破产终结后的企业注销和善后事宜] 552

第九十八条 [追加分配] 553

第九十九条 [破产企业资料的保存] 555

十四、其他 556

第一百条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556

第一百零一条 [民事赔偿责任] 557

第一百零二条 [破产企业巨额财产下落不明的处理] 558

第一百零三条 [破产企业责任人员的资格限制和任职限制] 558

第一百零四条 [审判监督] 559

第一百零五条 [国家计划调整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 561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适用] 563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曹士兵 5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8〕 53号2018年3月4日) 574

破产管理人与重整制度的探索与完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上)&贺小荣 王富博 杜军 584

破产清算、关联企业破产以及执行与破产衔接的规范与完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下)&贺小荣 葛洪涛 郁琳 598

管理人制度完善的路径与思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解读(一)&杜军 613

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解读(二)&王富博 617

破产清算程序的制度价值与规范完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解读(三)&郁琳 621

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解读(四)&郁琳 625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困难与应对——《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解读(五)&葛洪涛 6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 10号2007年4月25日) 6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636

第一条 [清算程序向重整或和解程序的转化] 636

第二条 [合同的解除] 641

第三条 [管理人的指定] 643

第四条 [抵销权的行使] 644

第五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647

第六条 [债权利息的确认] 654

第七条 [债权的申报] 656

第八条 [债权的补充申报] 658

第九条 [债权人异议的处理] 661

第十条 [职工债权异议的处理] 663

第十一条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 664

第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异议处理] 665

第十三条 [裁定的异议程序] 667

第十四条 [职工权益的实现] 672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工资的调整] 674

第十六条 [司法解释的适用] 67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宋晓明 张勇健 刘敏 6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十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 36号2009年6月12日) 685

《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刘敏 691

第二部分 申请和受理 705

最高人民法院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法民二〔2002〕第27号2002年7月16日) 705

解读《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姜伟 7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法释〔2008〕 10号2008年8月7日) 709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理解与适用&宋晓明 张勇健 刘敏 7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法〔2009〕 389号2009年12月3日) 716

解读《关于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杨征宇 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 9号2012年6月26日) 719

《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孙佑海 吴兆祥 陈龙业 720

第三部分 管理人 7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 8号2007年4月12日) 7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736

一、管理人名册的编制 736

第一条 [管理人名册] 736

第二条 [编制法院] 747

第三条 [申请资格] 749

第四条 [审定法院] 751

第五条 [编制在册公告] 752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 754

第七条 [破产清算事务所的申报材料] 755

第八条 [个人的申报材料] 757

第九条 [管理人的消极条件] 759

第十条 [名册审定机构] 762

第十一条 [管理人名册的公示] 764

第十二条 [管理人名册的审定及公布备案] 766

第十三条 [管理人名册分批确定名单] 767

第十四条 [管理人名册的调整] 768

二、管理人的指定 769

第十五条 [指定法院及指定原则] 769

第十六条 [社会中介机构为管理人适用的案件] 771

第十七条 [个人为管理人适用的案件] 773

第十八条 [清算组为管理人适用的案件] 775

第十九条 [清算组的组成] 779

第二十条 [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 782

第二十一条 [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 785

第二十二条 [接受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 788

第二十三条 [机构的利害关系] 791

第二十四条 [个人的利害关系] 796

第二十五条 [利害关系的处理] 799

第二十六条 [不宜指定的其他情形] 801

第二十七条 [指定管理人的法律文书] 804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的拒绝] 805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的身份] 807

第三十条 [指定的监督] 810

三、管理人的更换 812

第三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的异议] 812

第三十二条 [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815

第三十三条 [机构管理人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形] 819

第三十四条 [个人管理人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形] 824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辞职的理由] 827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辞职的许可] 828

第三十七条 [管理人移交工作] 829

第三十八条 [更换管理人的告知] 832

第三十九条 [处罚] 833

第四十条 [复议及其处理] 838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高民尚 8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 9号2007年4月12日) 8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854

第一条 [确定报酬法院] 854

第二条 [确定报酬方法及标准] 858

第三条 [收取时间] 865

第四条 [报酬方案的形成一] 867

第五条 [报酬方案的形成二] 869

第六条 [当事人知情权] 871

第七条 [当事人协商] 873

第八条 [报酬方案的调整] 875

第九条 [确定及调整报酬因素] 877

第十条 [管理人报酬方案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解协议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的关系] 880

第十一条 [报酬收取] 884

第十二条 [报酬支付] 887

第十三条 [担保物管理的报酬] 891

第十四条 [禁止重复报酬] 894

第十五条 [清算组报酬问题] 898

第十六条 [管理人变更情形] 899

第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异议权] 901

第十八条 [异议审理程序] 903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杨征宇 905

第四部分 重整 91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2012年10月29日) 911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宋晓明 张勇健 赵柯 916

第五部分 破产清算 9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 6号2003年4月16日) 925

解读《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刘贵祥 9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10〕20号2010年12月29日) 931

《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孙佑海 吴兆祥 孙茜 9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法释〔2012〕 16号2012年12月11日) 937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刘敏 938

第六部分 其他 9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1997〕 2号1997年7月31日) 943

解读《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汪治平 9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蓬莱京鲁通讯视像设备厂破产还债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001〕民立他字第49号2003年2月25日) 947

解读《关于蓬莱京鲁通讯视像设备厂破产还债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肖宝英 948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法院执行案与湖南省株洲市中院破产案发生冲突请求我院协调的答复函(〔2006〕执协字第14-1号2006年8月28日) 951

解读《关于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法院执行案与湖南省株洲市中院破产案发生冲突请求我院协调的答复函》&董志强 952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破产案件中能否得到优先受偿保护的请示的答复(〔2005〕执他字第27号2006年12月14日) 958

解读《关于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破产案件中能否得到优先受偿保护的请示的答复》&黄金龙 959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破产和解后以破产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能否继续执行的请示答复(节录)(法(执)明传〔2007〕 10号2007年3月9日) 961

解读《关于破产和解后以破产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能否继续执行的请示答复(节录)》&黄金龙 9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宁波金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取回权纠纷一案的请示的答复(〔2009〕民二他字第24号2009年10月19日) 965

证券公司违规挪用客户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时客户能否主张取回——解读《关于上诉人宁波金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取回权纠纷一案的请示的答复》&赵柯 9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日前佣金收入及富余外币结算备付金归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11〕民二他字第9号2011年6月23日) 972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时,处置日前的佣金收入及富余外币结算备付金如何归属——解读《关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日前佣金收入及富余外币结算备付金归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赵柯 973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 2号2017年1月20日) 979

《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王富博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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