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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出版社法信编辑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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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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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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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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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页

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司法观点 3

一、一般规定 3

(一)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概念 3

1.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 3

2.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原则 3

3.医疗事故的分级 4

(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概念 5

1.医疗机构的范围 5

2.医务人员的范围 5

(三)医疗事故的认定 6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构成医疗事故的重要条件 6

2.医疗事故以存在医疗过失为前提 8

3.构成医疗事故须患者的人身损害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 15

4.手术科室医疗事故的认定 19

5.妇产科医疗事故的认定 23

6.内科医疗事故的认定 25

7.儿科医疗事故的认定 26

8.护理医疗事故的认定 27

9.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29

10.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32

11.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34

1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36

13.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37

1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37

(四)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38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39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 39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的含义 39

2.实践中诊疗行为的认定 40

3.诊疗活动的内涵 40

4.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 40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 41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 41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42

3.司法解释对诊疗过错鉴定的指引 42

4.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43

5.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44

6.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证明责任 44

7.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5

(三)患者的损害事实 46

1.医疗损害的认定 46

(四)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6

1.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46

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多因一果情形的责任承担,需要充分考虑原因力的比例和过错的大小 47

3.患者的人身损害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48

三、责任承担 48

(一)责任形态和责任方式 48

1.医疗机构的替代责任 48

2.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责任中承担替代责任 49

3.多家医疗机构的行为共同造成患者损害时的责任确定问题 49

(二)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50

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标准 50

2.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责任比例 50

3.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原则 50

4.对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行政处理时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52

5.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适用全部赔偿原则 57

6.受害人受到一般伤害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59

7.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60

8.受害人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62

9.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医疗损害赔偿各项费用 63

10.对医疗事故受害人亲属损失的赔偿 78

11.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79

12.医疗损害赔偿中医疗费的含义和具体范围 80

13.医疗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的含义和具体范围 90

14.医疗损害赔偿中陪护费的含义和范围 94

15.医疗损害赔偿中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含义和范围 96

16.医疗损害赔偿中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认定 97

17.医疗损害赔偿中丧葬费的含义和范围 98

18.医疗损害赔偿中交通费的含义和范围 98

19.医疗损害赔偿中住宿费的含义和范围 100

20.医疗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含义和具体适用 101

四、免责事由 110

(一)法定免责事由 110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拒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可免责 110

2.纯属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够预见又不能完全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意外情况的,医疗机构可免责 110

3.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情况,医疗机构可免责 111

4.不能用现在的医疗水平认定过去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 111

(二)其他免责事由的认定 112

1.对于患者签字同意进行实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112

2.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停电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112

3.医疗机构以事先与患者或其家属订立的协议作为其免除责任的证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

五、程序问题 113

(一)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主体 113

1.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 113

2.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原告的确定 114

3.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被告的确定 114

4.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 115

(二)举证责任 117

1.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证据 117

2.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20

3.缺陷医疗产品惩罚性赔偿低的举证责任与提交证据义务 122

4.法医学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22

5.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采用司法鉴定形式 124

(三)诊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证明 124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损害鉴定程序的规定 124

2.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质证时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出庭的处理 125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具体适用 126

4.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举证证明责任 131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质证问题的规定 133

6.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审查 134

7.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标准 134

8.医疗产品责任的举证证明责任的法律适用 136

(四)其他程序问题 142

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 142

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 142

3.医学会在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中的分工 143

4.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法律适用 144

5.关于医疗损害鉴定费承担的问题 147

6.关于重新鉴定的问题 150

7.关于鉴定费交纳的具体规则 151

8.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中鉴定人的确定 153

9.医疗损害鉴定中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 158

10.医疗损害鉴定中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162

11.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原因力大小的表述要求 165

12.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的具体要求 166

13.鉴定人不能出庭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 168

14.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169

1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70

16.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71

1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172

18.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中,医患双方应当提交的材料 173

19.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 174

20.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后医疗机构的报告义务 175

21.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期间 176

2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不以先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 177

23.当事人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不以行政部门的处理为前提 178

24.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时应制作协议书 178

25.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 179

六、医疗机构的几项法定义务 180

(一)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义务 180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紧急救治情形的法律适用 180

2.紧急救治义务的概念和性质 181

3.在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没有履行紧急救治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1

4.医疗机构在紧急救治过程中应当遵循基本的医疗紧急救治规范 182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认定标准 182

(二)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182

1.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概念 182

2.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 183

3.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之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 183

4.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之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 184

5.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之违反医疗活动中的转医义务 184

6.以医疗行为发生当时的医疗水平作为判断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185

7.地域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准和注意义务认定的影响 185

8.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资质对医务人员医疗水准和注意义务认定的影响 185

(三)医疗机构保管病历资料义务和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权利 186

1.病历资料的界定 186

2.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病历资料范围 188

3.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 190

4.关于患者提供病历义务的问题 191

5.关于瑕疵病历的认定问题 192

6.关于不配合封存与抢夺病历的问题 195

7.病历资料的所有权归属 196

8.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范围 197

9.患者享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权利的限制 197

10.患者查阅、复制权受侵害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198

11.法院对于患者提出的病历异议的处理方法 199

(四)医疗机构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 200

1.患者隐私权的概念 200

2.患者隐私的范围 200

3.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之超出知情范围刺探患者的隐私 202

4.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之故意泄露、公开传播或直接侵扰患者的隐私 202

5.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之医务人员非诊疗职责需要而知悉患者隐私 203

6.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之直接侵入患者身体侵犯隐私 203

7.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之医学院学生教学观摩侵犯患者隐私 203

8.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之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及有关资料 204

9.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承担 205

10.患者隐私权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206

11.患者隐私权受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第三者利益的限制 207

12.患者隐私权有来自医务人员知情权的限制 207

13.特定情境下对患者疾病隐私权的限制 208

(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进行不必要检查的义务 208

1.过度诊疗的含义 208

2.司法解释对过度医疗的认定 209

3.区分过度诊疗和适度诊疗的标准 209

4.区分过度医疗和防御性医疗的标准 211

5.过度诊疗的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 211

七、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212

(一)一般规定 212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的概念 212

2.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212

3.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 213

(二)构成要件 214

1.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 214

2.《知情同意书》是医务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说明义务的证明,但没有免责效力 215

3.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情形 216

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的,属行为违法 217

5.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标准 217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患者人身、人格和精神损害的原因 218

7.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18

(三)责任承担 218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时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218

八、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219

(一)一般规定 219

1.医疗产品责任的概念 219

2.缺陷消毒药剂和不合格血液的认定 219

3.医疗机构不处于销售者的地位时,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的责任承担 220

4.医疗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221

5.医疗产品责任的主体及责任承担 221

(二)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损害责任 221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221

2.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的认定 222

3.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导致患者损害的责任承担 222

4.因医疗产品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相关主体的免责情形 223

5.法院对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的审查 225

(三)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损害责任 226

1.医疗产品缺陷及不合格血液案件的当事人 226

2.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是否适用产品责任 229

3.输入血液制品的定性问题 231

4.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形 232

第二部分 办案规范 237

一、相关法律 23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 237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年12月26日) 25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年8月27日修正) 263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修正) 265

5.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节录)(2012年10月26日) 269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节录)(2013年6月29日修正) 276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节录)(2017年11月4日修正) 280

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节录)(2017年11月4日修正) 281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修改) 28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2013年10月25日修正) 28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录)(2015年4月24日修正) 29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节录)(2017年11月4日修订) 296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节录)(2015年12月27日修正) 29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节录)(2007年12月29日) 299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7年11月4日修正) 30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2010年10月28日) 302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录)(2015年4月24日修正) 303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2017年6月27日修正) 303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节录)(2015年4月24日修正) 304

二、相关司法解释 305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2月13日) 305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3年12月26日) 310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1年3月8日) 314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录)(2001年12月21日) 316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2015年1月30日) 319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12日修正) 320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1998年8月31日) 321

三、相关司法文件 322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30日) 322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 323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条件征询意见函(2001年4月29日) 324

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25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 325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330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5月4日修订) 341

4.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 358

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节录)(2016年4月23日修订) 363

6.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节录)(2016年2月6日修订)) 366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2016年2月6日修订) 36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节录)(1990年4月6日) 374

9.艾滋病防治条例(节录)(2016年1月29日) 376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节录)(2004年12月10日修订) 38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节录)(2017年11月17日修正) 383

12.戒毒条例(节录)(2011年6月26日) 386

13.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节录)(2005年4月30日) 386

1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19日) 387

15.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节录)(2016年3月2日) 395

16.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节录)(2006年3月15日) 397

17.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节录)(1990年9月13日) 398

18.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节录)(2002年12月13日) 398

19.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节录)(2001年3月13日) 400

20.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节录)(2000年4月14日) 400

21.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节录)(2016年1月19日修正) 401

2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2月21日修订) 403

23.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年1月25日) 407

2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节录)(2000年10月13日) 408

25.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节录)(2010年1月14日) 409

26.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节录)(2014年7月30日) 409

27.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06年2月27日) 412

28.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节录)(2003年8月6日) 412

29.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 414

30.消毒管理办法(节录)(2017年12月26日修正) 422

31.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节录)(2005年11月4日) 423

3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节录)(2014年6月27日) 425

33.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节录)(2008年8月18日) 426

3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节录)(2013年12月17日) 427

35.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1月22日) 430

36.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6月11日) 439

37.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2009年12月11日) 449

38.卫生部 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28日) 455

39.卫生部 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12月26日) 458

40.卫生部 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4月7日) 458

41.卫生部 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2001年9月24日) 459

42.卫生部 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9月5日) 459

43.卫生部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1998年11月19日) 460

44.卫生部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11日) 462

4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节录)(2014年11月5日) 463

46.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节录)(2011年7月12日) 465

47.卫生部 关于张安医疗事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3月20日) 466

48.卫生部 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2007年6月7日) 466

五、相关地方法院指导性意见及地方规范性文件 467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10年11月18日) 467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7月1日) 467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7年12月19日) 467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1年11月17日) 467

5.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5年1月20日) 468

6.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9月10日) 468

7.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8月14日) 468

8.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 468

第三部分 裁判要旨 471

一、一般规定 471

1.行为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治疗疾病,对他人人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学洪诉王德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71

2.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医疗内容享有知情权——袁田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471

二、归责原则 471

1.输血感染疾病医疗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李某诉高邮市人民医院、扬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71

2.患者和医疗机构在诊疗中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若医疗机构有侵犯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权等不当行为,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处理该类纠纷——石华等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 472

三、构成要件 472

1.医院有过错致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的,应当依过错程度判令其承担适当的赔偿之责——田元贵等四人诉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472

2.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跳楼坠地身亡,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朱亚南诉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 473

3.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婴儿被偷,对婴儿被偷窃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阿衣古力·库尔班、艾热提·塔瓦库勒诉阿克苏市人民医院丢失婴儿损害赔偿案 473

4.受害人在精神病医院就医过程中遭受在医院中另一精神病人的伤害的,医院未尽临时监护人的职责,应承担不作为的侵权民事责任——周某某诉南京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473

5.患者术后死亡,在其火化后的骨灰中发现手术刀的,不能依此反推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过错——杨某等五人诉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474

6.医疗机构在发现孕妇异常状况后,未告知其具有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违反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闫国强等诉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474

7.医疗机构根据未成年患者主述及初诊未见异常的诊断报告,即作出误诊结论,违反了医疗者的基本注意义务,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陈某某诉广州某大学附属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475

8.医疗机构在医疗和护理过程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采取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恰当措施的,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胡光诉成都市传染病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 475

9.医疗机构怠于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和疏于高度注意的过错,致使患者病情恶化,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张庆芳诉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476

10.接受会诊邀请的医疗机构对患者负有专业上的注意义务,若迟延会诊则构成医疗过失——宋小妹等与南京脑科医院等医疗赔偿纠纷上诉案 476

11.医院未尽注意义务导致患者死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范某某诉南京市某医院未尽注意义务损害赔偿案 476

12.医疗机构未尽到与其专业要求相应的合理技能和注意义务的,应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诉南京某医院因未尽注意义务损害赔偿案 477

13.患者被宣告死亡后医疗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为前提条件——宋某等诉无锡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77

14.判断乡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应以同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技术设施与知识技术水平、医疗经验等为准——钟俊军、王金国诉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佩珍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477

15.医疗机构未尽转诊义务且不具有免责事由的,应按违反该义务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确定应承担的侵权数额——孙某某诉南京某医院因未尽转诊义务赔偿案 478

16.患者具有特异体质,医疗机构根据患者主诉用药致患者损害的,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吴瑞昌与江苏省人民医院因使用庆大霉素致肾功能衰竭赔偿纠纷上诉案 478

17.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主观过错,须将医疗行业习惯及惯例、医疗行为发生当时的医疗水平作为具体的判断标准——从刘青诉鼓楼医院的手术方案虽经其家属签字但诊断有误致手术错误人身损害赔偿案 479

18.非专科医生应以一般医生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宋小妹等与南京脑科医院等医疗赔偿纠纷上诉案 479

19.有风险的医疗行为如果是在征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后实施的,风险责任应由患者及其亲属承担——方金凯诉同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479

20.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未尽到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存在过错,应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周征文诉东莞市长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80

21.医生初诊失误但对患者用药对症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宜列入赔偿范围——叶燕森等诉泗洪县人民医院初诊与他院确诊不同系误诊要求赔偿其初诊和其他医院治疗费用案 480

22.医疗机构的过失用药行为,客观上可能加速患者病情的恶化,故其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关邦仲等诉广东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480

23.卫生院延误抢救且力度不够造成患者术后死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杨治文等诉玄滩镇卫生院延误抢救且力度不够造成其亲属术后死亡医疗损害赔偿案 481

24.进口医疗器械未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且外观包装无中文标识,属于缺陷医疗产品——高小爱诉南海市金沙镇医院及深圳市欧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产品质量责任案 481

25.手术中植入人体内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期断裂,具有不合理危险,属于缺陷产品——吴进兴诉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无锡市三爱斯贸易有限公司因医疗器械存在缺陷致人损害案 482

26.医疗产品在合理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冯修全诉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 482

27.医方瑕疵履行告知义务,患方基于其知情同意权受到侵害而要求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从侵权四要件角度进行判定;若不构成侵权,可以适用公平原则——米桂芝等诉厦门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482

28.医疗机构未充分说明医疗风险,未将相应的术后并发症列入告知范围,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应当根据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吴某诉温州某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案 483

29.医院不当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对新技术临床治疗的不良风险后果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雷某诉南京市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83

30.医患双方签订的手术风险告知内容的手术同意书没有免责效力——钟贞辉诉兴国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84

31.在药物临床试验中,即使受试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但如果医师说明的内容和程度不充分,则受试者的同意无效——郭某诉南京某医院、江苏某生物制药公司药物临床试验医疗损害纠纷案 484

32.医疗机构未将术后恢复注意事项告知患者致使损害发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诉无锡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85

33.医疗机构在手术中擅自变更手术方案,违背患者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诉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485

34.医疗机构未将医疗风险告知患者,对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梁某诉某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85

35.医疗机构在告知患者特殊医学检查的初查结果时,已履行了医疗机构应尽的注意义务,对患者由此而发生的损害结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立屏诉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侵犯生活安宁权和对身体健康的知悉权纠纷案 486

36.医疗机构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更换手术医生,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李红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486

37.医疗机构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陈某某诉武警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486

38.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说明义务,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石某某诉南京某医院未尽说明义务损害赔偿案 487

39.产前诊断过错致使缺陷婴儿出生的,医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陈奕臻等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487

40.药品生产者违反规定删除说明书中有关不良反应的内容致使患者延误治疗遭受严重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傅某某诉某制药厂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487

41.患者的损失尚未发生或无法确定将来是否会发生的情况下主张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朱某诉南京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88

42.判断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按照“时间上的顺序性”的标准进行检验——张某诉江苏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88

43.医院在现有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条件完全有能力对疾病准确判断,但出于过失而误诊的,应当对受害人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谨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蓝某诉江苏省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488

44.医院误诊导致病人丧失了及时的治疗时机,丧失了进一步延长生命的可能,医院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严某诉南京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489

45.医院明知自己无实施某种手术的法定资格,但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的,由此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谢某某诉南京市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489

46.正当医疗行为本身具有的违法阻却性质以及医疗行为后允许的正常并发症状不能作为损害后果认定——施某某诉江苏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490

47.医院对所聘医生的真实技术状况未做全面了解,对患者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诉南京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490

四、举证责任 490

1.修改过的病历不能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资料——宋官山诉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 490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对医疗产品缺陷的举证实行推定的方法——吴某诉佛山市某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491

3.医疗机构擅自销毁自患者体内取出的医疗器械,导致无法进行质量检测,患者不承担该医疗器械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李某诉武警某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491

4.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顾某诉河南省焦作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91

5.只有当医院举证证明患者的损害是由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才可以免责——庞某诉南京某医院未尽注意义务损害赔偿案 492

五、医疗损害鉴定 492

1.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结果存在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患者家属进行尸检,未提起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马红霞等诉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492

2.院方对诊疗行为无明确记载导致无法进行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郑秀兰等诉泉州市正骨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 493

3.法院应从关联性、真正性及正当性来审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缺乏以上要素的则没有证据资格——刘丹丹诉邳州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493

4.患者家属拒绝进行尸检致死亡原因无法判定的,由其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张某诉南京某医用氧气公司、南京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493

六、责任承担 494

1.医务人员擅拿、隐匿病历资料导致医院在与患者间的纠纷中败诉的,应赔偿院方的主要损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诉孙佩蓉医疗侵权纠纷案 494

2.医疗损害赔偿中高额的后续治疗费因不确定因素可不予一次性全陪——王某诉白城市中心医院、白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494

3.与受害人生存期限有关的后续治疗费不宜一次性支付,可采用年度支付方式——高晓慧因医疗过失丧失肾功能诉双流县籍田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494

4.退休人员被聘用或从事他业且有一定收入的,在医疗损害赔偿中应获得误工费赔偿——刘天德诉河南省内乡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495

5.医患纠纷引起的赔偿费用,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计付赔偿——黄梅青诉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 495

6.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致受害人不育,构成对其身体权及生育权等的侵害——周美兰、洪永高夫妇诉常青乡卫生院行节育取环术告知取出实际未取出致使其未能生育赔偿案 495

7.医疗损害赔偿中,误工费、陪护费等计算应以法定工作日为标准算“日平均工资”——高晓慧因医疗过失丧失肾功能诉双流县籍田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496

8.鉴定书中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比例不等同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比例——范田英、范玉芬、范玉仙、范玉华、范松林诉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496

9.计生指导站对患者在节育手术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应予赔偿——杜忠云诉滕州市计生指导站对其作节育手术中造成人身损伤应予赔偿案 497

10.医患双方就医疗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后患者悔约的,法院不予支持——杨治文等诉玄滩镇卫生院延误抢救且力度不够,造成其亲属术后死亡医疗损害赔偿案 497

11.医疗损害调解协议中约定的院方对医疗损害结果的免责条款无效——高晓慧因医疗过失丧失肾功能诉双流县籍田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497

12.实际治疗尚未发生且费用不确定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先判令医院支付患者部分赔偿——申琳丽诉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498

13.医疗机构采取其他替代疗法,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向患者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喻春秀诉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498

14.医疗机构产前未充分尽到检查和告知义务致使残疾婴儿出生,侵犯孕方健康生育选择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佟照坤、史某某与葫芦岛市妇婴医院、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498

15.因医院过错行为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应按侵权之诉处理——徐某某诉南京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499

16.病人患有死亡概率极高的疾病,在医院突发疾病未获及时抢救死亡的,应当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陶某诉南京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499

七、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500

1.药品的缺陷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中无法发现的,患者使用后致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免责——方加堂等与宜昌德仁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胜利一路连锁店等侵权纠纷上诉案 500

2.病人的损害后果是由于当时医疗设备存有缺陷和受医疗水平限制所致的,医院不承担侵权责任——周某、张某诉南京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 500

八、程序问题 501

1.患者得知其受到人身损害的时间为其通过电视得知疾病传播途径的时间,患者在此后一年内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未超过诉讼时效——田国旺以电视报道的输血感染丙肝个案为据诉河南电力医院在其确诊为丙肝的近八年前对其输过血应为致病原因赔偿损失案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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