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综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沈德咏 3
第一章 基本规定 4
第一条 [关于立法宗旨、立法依据的规定] 4
第二条 [关于民法调整范围、调整对象的规定] 9
第三条 [关于民事权利法律保护原则的规定] 13
第四条 [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 18
第五条 [关于自愿原则的规定] 23
第六条 [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 28
第七条 [关于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34
第八条 [关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 41
第九条 [关于绿色原则的规定] 45
第十条 [关于民法的法源的规定] 48
第十一条 [关于本法与民事关系特别规定的关系的处理原则的规定] 60
第十二条 [关于民事法律适用规则的特别规定] 66
第二章 自然人 69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9
第十三条 [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 69
第十四条 [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性的规定] 74
第十五条 [关于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如何确定的规定] 76
第十六条 [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 81
第十七条 [关于法定成年年龄的规定] 84
第十八条 [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87
第十九条 [关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90
第二十条 [关于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94
第二十一条 [关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97
第二十二条 [关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99
第二十三条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的规定] 102
第二十四条 [关于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105
第二十五条 [关于如何确定自然人住所的规定] 109
第二节 监护 112
第二十六条 [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义务的规定] 112
第二十七条 [关于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规定] 116
第二十八条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规定] 119
第二十九条 [关于遗嘱指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124
第三十条 [关于协议确定监护人的规定] 126
第三十一条 [关于被监护人争议的解决程序、指定监护人原则及临时监护人确立的规定] 128
第三十二条 [关于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确立监护人的规定] 132
第三十三条 [关于成年人意定监护的规定] 134
第三十四条 [关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 135
第三十五条 [关于监护人具体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 137
第三十六条 [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140
第三十七条 [关于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依法继续承担费用的规定] 142
第三十八条 [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144
第三十九条 [关于监护关系终止的规定] 146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50
第四十条 [关于宣告失踪的一般规定] 150
第四十一条 [关于宣告失踪中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的规定] 153
第四十二条 [关于财产代管人范围的规定] 156
第四十三条 [关于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和责任承担的规定] 161
第四十四条 [关于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规定] 166
第四十五条 [关于撤销失踪宣告的法律事由和法律后果的规定] 171
第四十六条 [关于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条件的规定] 172
第四十七条 [关于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关系的规定] 177
第四十八条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的规定] 182
第四十九条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规定] 187
第五十条 [关于撤销死亡宣告的规定] 192
第五十一条 [关于死亡宣告制度中有关婚姻关系的处理的规定] 196
第五十二条 [关于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子女收养关系的处理的规定] 200
第五十三条 [关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规定] 206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209
第五十四条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209
第五十五条 [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 213
第五十六条 [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承担的规定] 215
第三章 法人 21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9
第五十七条 [关于法人概念的规定] 219
第五十八条 [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223
第五十九条 [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产生、消灭的时间的规定] 227
第六十条 [关于法人独立责任的规定] 230
第六十一条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定义、法律地位、行为的效果归属和越权行为效力的规定] 232
第六十二条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240
第六十三条 [关于法人住所的规定] 241
第六十四条 [关于法人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243
第六十五条 [关于法人登记的公信效力的规定] 245
第六十六条 [关于法人登记公示制度的规定] 247
第六十七条 [关于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承担的规定] 250
第六十八条 [关于法人终止事由和终止程序的规定] 254
第六十九条 [关于法人解散原因的规定] 256
第七十条 [关于法人应及时清算及未及时清算责任的规定] 260
第七十一条 [关于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规定] 264
第七十二条 [关于法人清算期间法律地位、剩余财产分配和法人清算终止的规定] 266
第七十三条 [关于法人破产终止的规定] 269
第七十四条 [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271
第七十五条 [关于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规定] 275
第二节 营利法人 282
第七十六条 [关于营利法人界定的规定] 282
第七十七条 [关于营利法人设立原则的规定] 285
第七十八条 [关于营利法人取得营业执照以及成立时间的规定] 287
第七十九条 [关于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的规定] 290
第八十条 [关于营利法人权力机构及其职权的规定] 294
第八十一条 [关于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职权以及法定代表人担任的规定] 297
第八十二条 [关于营利法人监督机构及其职权的规定] 301
第八十三条 [关于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他人利益以及权利滥用行为民事责任的规定] 304
第八十四条 [关于法人的控股出资人等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的规定] 307
第八十五条 [关于营利法人机关的决议撤销的规定] 310
第八十六条 [关于营利法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 312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315
第八十七条 [关于非营利法人定义及种类的规定] 315
第八十八条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取得的规定] 319
第八十九条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的规定] 322
第九十条 [关于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取得的规定] 325
第九十一条 [关于社会团体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的规定] 328
第九十二条 [关于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捐助法人资格取得的规定] 331
第九十三条 [关于捐助法人章程及组织机构的规定] 338
第九十四条 [关于决定可撤销等强化捐助人监督力度的规定] 342
第九十五条 [关于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处置的规定] 345
第四节 特别法人 350
第九十六条 [关于特别法人范围的规定] 350
第九十七条 [关于机关法人的规定] 353
第九十八条 [关于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承继的规定] 358
第九十九条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的规定] 360
第一百条 [关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的规定] 364
第一百零一条 [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规定] 368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372
第一百零二条 [关于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及对非法人组织的界定的规定] 372
第一百零三条 [关于非法人组织设立原则的规定] 375
第一百零四条 [关于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规定] 377
第一百零五条 [关于非法人组织对外代理的规定] 378
第一百零六条 [关于非法人组织解散情形的规定] 380
第一百零七条 [关于非法人解散清算的规定] 384
第一百零八条 [关于非法人组织准用本法关于法人一般规定的规定] 388
第五章 民事权利 394
第一百零九条 [关于自然人一般人格权客体的规定] 394
第一百一十条 [关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具体权利的规定] 396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关于自然人信息权的规定] 401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关于自然人身份权的规定] 403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关于平等保护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规定] 407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关于物权概念和分类的规定] 410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关于物权客体的规定] 413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 417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关于对不动产或者动产适用征收、征用的法定条件的规定] 419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关于对债权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类型确认的规定以及关于以列举+概括的方式明确债权定义的规定] 423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关于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 426
第一百二十条 [关于民事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 430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434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关于不当得利的一般规定] 439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 443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关于继承权的规定] 452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关于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具有独立民事权利类型法律地位的规定] 454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关于民事权益的兜底性规定] 458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关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特殊规定] 463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关于对特定主体的民事权利特别保护的规定] 466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关于民事权利取得方式的规定] 469
第一百三十条 [关于民事权利的行使的规定] 472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关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规定] 475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关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规定] 478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48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83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定义的规定] 483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规定] 487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 490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定] 491
第二节 意思表示 493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关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 493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关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 497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关于公告方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 498
第一百四十条 [关于意思表示的方式的规定] 500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关于意思表示撤回的规定] 504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关于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定] 506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11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有效要件的规定] 511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515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517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关于通谋虚伪行为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523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关于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527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关于受相对人欺诈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530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关于受第三人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533
第一百五十条 [关于受胁迫情形下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536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关于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540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关于撤销权消灭事由的规定] 544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关于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和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规定] 547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关于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的规定] 551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起始时间的规定] 553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规定] 554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时法律后果的规定] 557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561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关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规定] 561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关于条件的拟制效力的规定] 563
第一百六十条 [关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规定] 564
第七章 代理 56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68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关于代理范围的规定] 568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关于民法中的直接代理效力的规定] 572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关于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一般规定] 57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关于代理人责任的规定] 580
第二节 委托代理 583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关于委托代理授权书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583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关于共同代理的规定] 587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关于代理违法事项责任承担的规定] 590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关于禁止自己代理或者双方代理的规定] 593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关于复代理的规定] 597
第一百七十条 [关于职务代理的规定] 600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关于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 604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610
第三节 代理终止 614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关于委托代理终止的规定] 614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关于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继续有效情形的规定] 618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关于法定代理终止事由的规定] 620
第八章 民事责任 623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关于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规定] 623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关于按份责任的规定] 626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 629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关于民事责任形式的规定] 633
第一百八十条 [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638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关于正当防卫免责及防卫过当承担责任的规定] 642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关于紧急避险责任承担的规定] 648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关于因保护他人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规定] 653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关于自愿紧急救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免除责任的规定] 657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关于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661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 664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关于多种责任聚合情形下各种责任的关系及优先次序的规定] 668
第九章 诉讼时效 674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及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的规定] 674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关于同一债务约定分期履行、因未履行某一期或者全部债务所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如何确认问题的规定] 678
第一百九十条 [关于诉讼时效因法定代理关系存在的特殊起算点的规定] 680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的规定] 683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关于诉讼时效效力、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放弃以及义务人自愿履行的规定] 687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关于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90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和效力的规定] 694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及重新起算点的规定] 698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请求权的规定] 702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关于诉讼时效法定性的规定] 705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关于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如何衔接的规定] 707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关于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709
第十章 期间计算 713
第二百条 [关于期间计算单位的一般规定] 713
第二百零一条 [关于期间计算起始规则的一般规定] 714
第二百零二条 [关于期间计算终结规则的一般规定] 715
第二百零三条 [关于期间计算终结规则的特殊规定] 715
第二百零四条 [关于期间计算方法的原则规定] 717
第十一章 附则 717
第二百零五条 [关于计数语词含义的规定] 717
第二百零六条 [关于生效时间的规定] 7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 7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理解与适用&汪治平 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