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劳动争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 14号2001年4月16日) 3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7
第一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7
第二条 [仲裁事项争议案件的受理] 18
第三条 [仲裁申请期限争议案件的受理] 19
第四条 [主体资格争议案件的受理] 26
第五条 [重新裁决争议案件的受理] 28
第六条 [增加诉讼请求争议案件的受理] 33
第七条 [仲裁事项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 39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44
第九条 [当事人同时起诉的诉讼主体确定] 50
第十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诉讼主体确定] 55
第十一条 [侵害劳动合同的诉讼主体确定] 59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承包经营期间的诉讼主体确定] 66
第十三条 [举证责任的承担] 70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 77
第十五条 [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形] 84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权利义务确定] 93
第十七条 [民事诉讼程序与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一] 105
第十八条 [民事诉讼程序与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二] 112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审理依据] 115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裁判权的范围] 122
第二十一条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130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 6号2006年8月14日) 146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劳动争议(二)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149
第一条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49
第二条 [拖欠工资纠纷] 157
第三条 [工资欠条纠纷] 161
第四条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纠纷] 167
第五条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纠纷] 171
第六条 [社会保险纠纷] 177
第七条 [非劳动争议] 187
第八条 [先行部分仲裁的纠纷] 195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的当事人地位] 197
第十条 [劳动力派遣] 202
第十一条 [双方起诉时的当事人] 211
第十二条 [仲裁申请期间的中止] 216
第十三条 [仲裁申请期间的中断] 220
第十四条 [财产保全的救助] 224
第十五条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告知] 232
第十六条 [合同的优先适用] 236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240
第十八条 [生效时间] 246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胡仕浩 2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 12号2010年9月13日) 266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69
第一条 [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269
第二条 [企业改制引发纠纷的处理] 282
第三条 [加付赔偿金争议的受理] 294
第四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确定] 307
第五条 [挂靠等借用他人营业执照情形下的主体确定] 315
第六条 [追加当事人] 322
第七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327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 337
第九条 [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347
第十条 [处分协议效力的认定] 360
第十一条 [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又反悔的处理] 377
第十二条 [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 385
第十三条 [终局裁决的认定] 396
第十四条 [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405
第十五条 [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414
第十六条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上诉权] 425
第十七条 [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 436
第十八条 [撤裁期间的执行] 454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杜万华 王林清 4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 4号2013年1月18日) 476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479
第一条 [仲裁不予受理后又起诉的处理] 479
第二条 [仲裁裁决类型的认定] 499
第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案件的程序性处理] 514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539
第五条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的确定] 557
第六条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处理] 582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对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的影响] 601
第八条 [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约定的解除] 614
第九条 [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约定的解除] 635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法律责任] 647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668
第十二条 [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工会的后果] 685
第十三条 [经营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708
第十四条 [涉外劳动关系的认定] 724
第十五条 [本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742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张勇健 王林清 7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法释〔2000〕 18号 2000年7月10日) 764
《〈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陈现杰 7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 8号2004年7月26日) 7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汪治平 770
第二部分 人事争议 7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 13号2003年8月27日) 777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汪治平 7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2004年4月30日 法函〔2004〕 30号) 790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的理解与适用》&汪治平 7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法释〔2013〕 23号2013年9月12日) 795
《〈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陈龙业 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