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关于《鹿特丹规则》与《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我国《海商法》的比较分析 1
一、运输合同的定义 3
二、规则的适用范围与承运人责任期间 4
三、电子运输记录 13
四、承运人的义务 14
五、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所负的赔偿责任及举证责任 19
六、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独立合同人的责任 34
七、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39
八、运输单证 49
九、货物交付 60
十、控制权 68
十一、权利转让 73
十二、赔偿责任限制 75
十三、诉讼时效 79
十四、管辖权和仲裁 82
十五、合同自由及批量合同 89
第二部分 《鹿特丹规则》对航运物流业务的影响及相应应对措施 95
一、承运人业务(海运承运人业务) 97
二、承运人业务(无船承运业务) 115
三、货运代理业务 122
四、多式联运业务 130
五、仓码业务 135
第三部分 关于《海商法》修订的相关建议 137
一、关于运输合同的界定 139
二、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140
三、关于电子运输记录 140
四、关于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141
五、关于舱面货 141
六、关于海运履约方 142
七、关于托运人的定义 143
八、关于托运人的义务 144
九、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或无法交付货物 145
十、关于货物控制权和运输合同变更 145
十一、关于权利转让 146
十二、关于批量合同 147
附录一:《鹿特丹规则》对航运业的影响分课题报告 148
附录二: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204
附录三: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 244
附录四: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295
附录五:1968年布鲁塞尔有关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 301
附录六: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306
附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23
参考资料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