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1
一、刑法的机能与罪刑法定原则 1
二、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2
三、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 3
四、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 5
五、因果关系错误的处理 5
六、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区别 6
七、抽象事实错误的处理 7
八、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理解判断 7
九、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 8
十、法律认识错误 11
十一、相对不能犯与绝对不能犯的区分 12
十二、犯罪中止的特征及处罚 14
十三、部分犯罪共同说 16
十四、间接正犯 16
十五、正犯与共犯 17
十六、承继的共同犯罪与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 18
十七、共同犯罪的脱离 19
十八、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20
十九、自首与坦白 20
二十、立功 23
二十一、故意的危险方法类犯罪 25
二十二、交通肇事罪 27
二十三、贷款犯罪的认定 29
二十四、非法集资犯罪 30
二十五、信用卡诈骗罪 31
二十六、非法拘禁罪 33
二十七、绑架罪 34
二十八、拐卖妇女、儿童罪 35
二十九、转化型抢劫 36
三十、抢夺罪的认定 38
三十一、盗窃罪 39
三十二、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41
三十三、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41
三十四、无权处分案件的处理 42
三十五、侵占罪与其他罪的区别 43
三十六、窝藏、包庇罪 44
三十七、贪污罪 45
三十八、挪用公款罪 46
三十九、受贿罪 47
四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1
刑事诉讼法 53
一、刑诉概述与改革热点 53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58
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60
四、管辖 62
五、回避 64
六、辩护与代理 64
七、刑事证据 67
八、强制措施 75
九、附带民事诉讼 80
十、立案 82
十一、侦查 83
十二、审查起诉 86
十三、一审程序 87
十四、二审程序 91
十五、复核程序 93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 95
十七、执行程序 96
十八、特别程序 9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01
一、行政法基础理论 101
二、行政处罚 103
三、行政许可 107
四、行政强制 110
五、行政公开 115
六、行政复议 117
七、行政诉讼 122
八、国家赔偿 140
民法 147
一、自然人 147
二、法人 149
三、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150
四、民事法律行为 152
五、代理 153
六、诉讼时效 154
七、物权法概述 155
八、物权变动 157
九、无权处分 159
十、用益物权 160
十一、占有 161
十二、担保物权 162
十三、保证 165
十四、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68
十五、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69
十六、合同的保全 171
十七、债的移转 172
十八、合同的消灭 173
十九、违约责任 174
二十、买卖合同 176
二十一、合同法分则其他部分 179
二十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84
商法 186
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186
二、发起人 186
三、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程序 187
四、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189
五、对出资瑕疵(含抽逃、增资)股东的限权 191
六、“一股二卖”问题 192
七、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代持股) 193
八、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解释(四)》] 194
九、公司的解散 195
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196
十一、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 198
十二、有限公司决议的效力[《公司法解释(四)》] 200
十三、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决议规则 200
十四、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202
十五、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202
十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203
十七、合伙人的转化 204
十八、有限合伙企业和第三人的关系(总结) 204
十九、追回权 205
二十、破产撤销权 206
二十一、破产抵销权 207
二十二、取回权 208
二十三、破产债权 210
二十四、重整程序 211
二十五、票据抗辩 213
二十六、背书 214
二十七、汇票——保证 215
二十八、汇票——承兑、付款 216
二十九、保险合同条款纠纷 216
三十、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217
三十一、特殊财保事故的处理 217
三十二、代位求偿权 219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20
一、诉的理论 220
二、基本原则 220
三、审判组织 221
四、审判公开 221
五、两审终审 222
六、回避制度 222
七、检察监督 222
八、当事人概念 223
九、当事人规则 223
十、当事人更换追加 224
十一、当事人识别 224
十二、当事人主张 225
十三、代表人选任程序 225
十四、代理人 226
十五、级别管辖 227
十六、一般地域管辖 227
十七、特殊地域管辖 228
十八、协议管辖 229
十九、不动产纠纷 229
二十、管辖权异议 230
二十一、管辖逻辑 230
二十二、举证期限 231
二十三、逾期举证后果 231
二十四、证据种类 232
二十五、证据属性 232
二十六、证明责任分配 232
二十七、证明力规则 233
二十八、证人证言 233
二十九、书证三大规则 234
三十、自认规则 235
三十一、取证规则 235
三十二、起诉条件 236
三十三、审查起诉 236
三十四、开庭审理 237
三十五、出庭规则 238
三十六、不到庭处理 238
三十七、涉外规则 239
三十八、程序转化 239
三十九、程序选择权 239
四十、和解、调解 240
四十一、常用期间 240
四十二、职权VS申请 241
四十三、公告 241
四十四、简易程序特殊性 242
四十五、小额程序 243
四十六、二审审理 243
四十七、二审裁判 244
四十八、二审的调解、和解 244
四十九、当事人申请再审 245
五十、再审审查期 246
五十一、再审管辖 246
五十二、反诉 247
五十三、增变反 247
五十四、撤诉 248
五十五、婚姻案件 248
五十六、赡养纠纷 249
五十七、公益诉讼起诉条件 249
五十八、第三人撤销之诉 250
五十九、公益诉讼程序规定 252
六十、特殊主体 252
六十一、利害关系人 253
六十二、申请执行 253
六十三、执行和解 254
六十四、执行担保 254
六十五、案外人救济 255
六十六、协议仲裁 255
六十七、或审或裁 256
六十八、一裁终局 256
理论法 257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57
二、法理学 263
三、宪法学 268
四、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