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中国国民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时期(续) 1
五、第四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十六日)重要决议案 1
(一)党务 1
干部制度之检讨与改进案 1
为加强调整干部管理机构修正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关条文案 9
附: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 11
本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宜于何时召开案 14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案 15
选举中央常务委员案 18
(二)政治 19
现阶段革命形势与本党行动方针 19
对于五院从政主管同志工作报告之决议案 31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 34
[现阶段革命形势与本党行动方针]实施要项案 38
(三)军事 41
对于军事报告之决议案 41
为适应当前情势,应请从政主管同志洽商美国政府,发挥中美共同防御条约之更大功能案 42
对于外交侨务报告之决议案 44
(四)外交侨务 44
(五)教育 47
加强知识青年思想教育,建立三民主义坚强信仰,奠定复国建国之基础案 47
六、第五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五日)重要决议案 51
拟请中央设置总理遗教理论指导委员会议,秉承总裁意志,统一阐释总理遗教,巩固革命理论基础,使全体同志有所遵循案 51
为加强古巴党务及预筹恢复党报请予支持案 53
修订干部制度大纲案 54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案 68
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延展至何时召开案 70
光复大陆指导纲领 71
选举中央常务委员案 71
(二)政治 71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 74
为解救大陆同胞,维护世界和平,本党应督促政府加紧支援大陆反共革命,并把握当前的有利时机,早日摧毁朱毛伪政权,以慰海内外同胞之迫切期望案 78
对于五院从政主管同志工作报告之决议案 80
叁、中国国民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时期 87
一、第一次会议(民国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重要决议案 87
(一)党务 87
修正通过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 87
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案 90
总裁提出:中央常务委员案 90
二、第二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十八日)重要决议案 91
(一)党务 91
修正通过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案 91
附: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 93
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及对地方政治领导功能案 96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文 100
拟请加强知识青年党部之教师同志服务工作及学生同志思想教育案 105
奖勉大陆工作同志、褒扬死难烈士,并妥为照顾其遗属案 106
对于五院从政主管同志工作报告决议文 107
选举中央常务委员案 107
(二)政治 107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文 114
(三)经济 118
拟请迅速制订民生主义工业政策维护民族工业发展案 118
(四)教育 121
拟请充实国内各大专院校教学设备,改善教授研究环境,培养科学人才,提高学术水准案 121
(五)社会 123
拟请在都市平均地权所增地价税与办之福利措施中并同考虑具有自谋生活退除役官兵身份之平民案 123
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加强社会福利措施增进人民生活实施方针 127
(六)侨务 131
朱评议委员振元报告法国党务侨务情形有关建议事项案 131
附:朱评议委员报告法国党务侨务情形 133
三、第三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五年三月七日—十日)重要决议案 137
(一)党务 137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文 137
中国国民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宣言 140
中央常务委员案 140
修正通过反共建国共同行动纲领基本原则 141
(二)政治 141
修正通过大陆重建工作基本方针 144
对于五院从政主管同志工作报告之决议文 147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文 154
敬谨接受第九届中央评议委员第二次会议决议案 157
选举中华民国第四任总统本党候选人案 158
选举中华民国第四任副总统本党候选人案 158
(三)外交 159
促成亚洲国家建立反共聪明,积极展开集体反共行动案 159
(四)经济 161
拟请确立发展观光事业为重要国策之一,速予加强机构权责并宽列经费,俾资迎合世界潮流,以配合我国经建之发展案 161
为遵照总理遗教积极推进合作事业以利民生经济建设案 164
(五)文教 166
加强战斗文艺之领导,以为三民主义思想作战之前锋案 166
为拟请修正私立学校人员转入公立学校不计过去年资之规定,以资鼓励案 171
请政府从速与兴建公立各大专院校教师眷属宿舍,以安定大专教师生活案 172
拟请转知从政主管同志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台湾省师范学生副食公费,以促进师范教育之发展案 174
四、第四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重要决议案 175
(一)党务 175
改进本党组织适应战斗需要案 175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文 178
选举中央常务委员案 180
(二)政治 180
对于动员戡乱机构规划设置案之决议 180
对于五院从政同志工作报告之决议文 181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文 186
(三)军事 188
展开反共革命行动,加速摧毁匪伪政权案 188
(四)文教 194
修正通过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纲要 194
为改善当前国民学校环境,充实教学设备,树立优良师表,提振服务精神,以促进国民教育之积极发展案 197
加强联系旅美学人及留美学生,以发挥其对于国家贡献之效能案 199
为弘拓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拟请查照前案,迅将国立中山大学复校,付诸实施案 201
(五)社会 202
为请充实社会福利经费财源,加强办理社会福利措施,以促进民生乐利社会安和案 202
(六)侨务 207
加紧动员海外各地区侨胞人力财力支援反攻建国大业案 207
五、第五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二十三日)重要决议案 209
(一)党务 209
通过中国国民党长期工作计划大纲 209
修正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 216
修订中国国民党干部制度大纲 219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文 235
成立总裁训示实践督察小组,以全面加强总裁训示之实践成效案 238
本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拟展期召开案 241
通过中央常务委员案 242
(二)政治 243
建立讨毛救国联合阵线方针案 243
对于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工作报告之决议文 246
结合大陆群众斗争新形势展开反攻复国革命行动案 247
对于中央政府五十八年度行政方针及预算重点报告之决议文 251
对于台湾省政府五十八年度行政方针及预算重点报告之决议文 253
对于[行政机关权责组织法令人事及制度的检讨与改进报告]及[行政院暨所属各部会处局组织掌员额报告]之决议文 253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文 254
(三)军事 255
对于军事报告之决议文 255
(四)外交 257
对于外交工作报告之决议文 257
(五)内政 259
对于[关于工人生活、劳资关系与工矿安全之改善报告]之决议文 259
对于如何整顿警察风气加强赏罚提高办案效率报告之决议文 260
遵奉总裁指示,应大规模兴建国民住宅及军眷住宅,请政府宽筹资金并加强现有机构组织培养专业人才,而利推行以宏绩效案 262
(六)财经 267
对于整顿财税根绝漏税走私与管理问题报告之决议文 267
请由政府设立负责统一之权力机构,全权办理华侨及外人投资业务,并附设代办服务单位,以为号召案 269
加强科学研究与经济建设实施方案 271
(七)文教 275
修正通过当前文艺政策案 275
对于实施九年国民教育问题与当前教育的全面检讨报告之决议文 281
对于[建教合作问题,即社会建设与家庭学校教育之联系配合,务使社会工商企业与专科及职业学校充分合作报告]之决议文 282
为挽救当前本国影剧事业困难,请政府从速减轻课税并辅导发展案 284
为消除书商之恶性竞销及粗制滥造起见,责成教育从政同志及党营出版事业机构,统一编印、发行国民中学教科书,务使精审教学内容,提高印制水准,以完成九年国民教育使命案 286
为实施九年国民教育应特别加强[国语科]教学,以期奠定中华文化复兴基础案 288
(八)交通 290
通过台北市交通秩序改进办法 290
请遵奉总裁发展观光事业之指示,从速确立观光事业政策,加强观光行政体制,发挥多目标之功能,适应当前国家需要案 293
航业与国家经济及国防关系密切,现我国航业危机日增,面临生死存亡之境,拟请政府迅筹对策,以谋挽救案 295
(九)侨务 299
为充实侨校读物,改编侨校课本便利供应,以利推行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团结侨胞坚定信仰,早日完成复国大业案 299
为加强维护侨胞权益,推进侨务工作,以增强反攻复国力量,请在海外各地区设置侨务专责人员案 302
对于立法工作报告之决议文 304
(一○)立法 304
关于行政经济财政法规之检讨与改进意见案 306
(一一)司法 307
对于司法风气之整顿奖惩之加强以及提高办案效率问题报告之决议文 307
(一二)考试 310
对于如何加强人事制度(特别是退休制度)以保障新陈代谢问题报告之决议文 310
对于职位分类制度进行程度及其法规通过情形报告决议文 311
(一三)监察(审计) 312
对审计程序技术改进报告之决议文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