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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史史料丛稿 第四集: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 1

一、民意机构关于光复台湾之提案 1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宋渊源等提“策进台湾朝鲜革命使敌益速崩溃案” 民国二十九年四月(一日――十日)在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五次大会提 1

附录(一):国民参政会决议文 3

附录(二):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致军事委员会、行政院请查照办理函 民国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3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陈霆锐等提“请政府加强培植法律人才以备将来收复失地及割让地后之用案”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在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一次大会提 3

附录(一):国民参政会决议文 5

附录(二)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致行政院函达该会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决议  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5

附录(三)行政院致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函覆办理情形 民国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5

附录(四)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致国民参政会秘书处函覆办理情形 民国三十二年六月二日 6

福建省临时参议会为增强台胞内向心理从速恢复台湾省制之建议案四则 民国三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福建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大会提 7

李雄致朱家骅报告在闽协助台湾党部进行工作并策动闽省参议会议员提案迅作台湾光复之准备函 民国三十三年五月十六日 8

朱家骅復李维希继续努力协助台湾党务函 民国三十三年七月十七日 9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林庆年等提“请中央设立台湾军政机构加强准备收复工作并速定台湾施政大计案”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在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三次大会提 9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李荐廷等六人提“请即设立台湾接收委员会案”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在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一次大会提 10

附录:国民参政会决议文 10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林学渊等十七人提“请统一台湾军政机构尽量录用台胞以准备收复台湾而利抗战建国案”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在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一次大会提 12

附录(一):国民参政会决议文 13

附录(二):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分函行政院、军事委员会、中央秘书处查照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一百七十一次常会决议办理(转陈)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四日 14

附录(三):军事委员会、行政院同函覆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办理情形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15

附录(四):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函覆国民参政会秘书处有关办理情形 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 15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马景常等提“台湾应有国大代表案”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在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一次大会提 16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胡秋原、马毅等提“请于增设台湾代表案”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在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一次大会提 16

附录:国民参政会决议文 17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胡秋原、韩汉藩等提“请编组台湾远征军以利收复台湾案”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在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一次大会提 17

附录:国民参政会决议文 17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何葆仁等提“请求国际善后救济总署中国分署增设台湾救济机构案”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在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一次大会提 18

附录:国民参政会决议文 18

二、盟国支持我国收回台湾之声明 19

军事委员会参事室自重庆呈蒋委员长关于开罗会议中我方应提出之问题草案 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 19

开罗会议政治问题会商经过 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2

蒋委员长与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邱吉尔在开罗联合发表对日作战之目的与决心之公报(开罗宣言) 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35

驻美大使魏道明自华盛顿致外交部长宋子文报告白宫明晚将发表之开罗会议公告要点电 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36

蒋委员长于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一百二十六次党务会议报告开罗会议有关我国领土完整等问题 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36

波茨坦宣言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38

三、光复台湾之准备 41

行政院秘书处上蒋委员长有关收复台湾政治准备工作及组织人事等具体办法呈文 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十五日 41

附录:蒋委员长覆行政院秘书处电 民国三十三年六月二日 43

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一年来工作大事记 民国三十三年四月至三四年四月 44

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三十三年度重要工作项目报告 52

陈仪致陈立夫关于台湾收复后教育准备工作之意见函 民国三十三年五月十日 53

附录:陈立夫复陈仪函 民国三十三年七月十日 55

陈仪致陈立夫关于台湾收复后教育准备工作之补充意见函 民国三十三年五月十五日 56

附录:陈立夫覆陈仪函 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57

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一) 民国三十三年七月十三日 58

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二) 民国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65

行政院秘书长等上蒋委员长有关会商台湾设省筹备委员会呈文 民国三十三年七月十七日 76

中央设计局秘书处致台湾调查委员会有关培训接收干部函 民国三十三年八月十七日 77

对于台湾干部训练班之意见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黄朝琴 78

黄朝琴致陈仪有关搜集台湾资料函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82

东北及台湾党政干部训练办法草案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 84

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 民国三十三年十月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仪拟呈 86

陈果夫致陈仪关于台湾直属党部人员参加调查委员会工作函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97

附录:陈仪覆陈果夫函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97

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学员招选办法 民国三十三年 98

各机关选送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学员注意事项 民国三十三年 100

台湾调查委员会行政区域研究会简则 民国三十四年二月 101

台湾调查委员会行政区域研究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民国三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101

蒋委员长为“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修正条文”致中央设计局秘书长熊式辉电 民国三十四年三月十四日 107

台湾接管计划纲要 民国三十四年三月十四日 109

台湾调查委员会行政区域研究会第二次会议记录 民国三十四年三月十五日 120

台湾调查委员会行政区域研究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民国三十四年三月三十日 121

台湾调查委员会行政区域研究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民国三十四年四月二十日 124

陈仪致蒋廷黻检送台湾各城被炸损失调查统计表函 民国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125

附件(一):台湾被炸损失统计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十五日 126

附件(二):台湾各地区被炸次数统计表 民国三十四年五月 130

台湾调查委员会土地问题研究会报告书 民国三十四年五月 131

台湾调查委员会党政军联席会第一次会议纪录 民国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137

附件:台湾调查委员会一年来工作状况 144

台湾调查委员会议会记录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 147

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特任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手令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149

附录: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覆国民政府文官处函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150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150

附录(一):陈仪原拟呈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纲要”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 152

附录(二):台湾总督府组织系统图 民国三十二年调查 155

附录(三):国民政府文官长吴鼎昌签办意见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157

附录(四):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致行政院请迅核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纲要函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157

附录(五):行政院致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检送“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修订本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158

军事委员会致行政院有关防务日本在台活动快邮代电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158

监察院致国防最高委员会请改闽浙监察区为闽台及浙江两区函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八日 159

附录: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函请国民政府文官处查照办理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159

台湾行政区域研究会报告书 民国三十四年 160

台湾调查委员会致中央设计局秘书处报告会务结束日期函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160

台湾教育接管计划草案 民国三十四年 171

台湾警政接管计划草案 民国三十四年 172

台湾金融接管计划草案 民国三十四年 175

台湾地政接管计划草案 民国三十四年 178

四、受降与接收 183

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中字第十二号备忘录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183

军令部部长徐永昌呈蒋委员长请迅即指派接收日海军及台湾越南受降人员签呈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184

蒋委员长致军令部部长徐永昌、次长刘斐嘱具报接收台湾及东北之部队与运输计划条谕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184

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中字第十八号备忘录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三日 185

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下达冈村宁次第一号命令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九日 185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军补字第三号命令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十三日 190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军字第十六号命令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十六日 191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政字第十五号训令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 191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军字第三十八号命令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四日 193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军字第三十九号命令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五日 194

台湾警备总司令陈仪为前往接收台湾呈请发给特支费报告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五日 194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诚字第五十号训令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七日 195

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兼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主任葛敬恩发表告台湾同胞书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七日 195

台湾省国庆庆祝大会暨台胞代表林献堂等致蒋主席电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日 197

台湾省首度庆祝国庆献词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日 台湾新报 198

美军总部代总司令斯特梅耶为请准日本官员成田一郎等四人返如呈蒋委员长备忘录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三日 200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军补字第五十四号训令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200

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政工宣布台湾日军投降广播词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

附录(一):行政长官致日方代表第一号命令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

附录(二):日方代表签具之受领证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3

庆祝光复大会主席林献堂致词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3

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在庆祝光复大会致词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4

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李翼中于庆祝光复大会致词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6

台胞代表于庆祝光复大会致词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7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诚字第八十四号训令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7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诚字第一五一号训令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一日 208

朝鲜及台湾人产业处理办法 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8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军补字第一○○号训令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日 209

台湾省人民回复原有姓名办法要点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209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电各省市军政长官颁发处理在日军服务之台人办法 210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对于日韩台人之管理与遣送归国之处理 211

行政院恢复台湾同胞国籍令 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二日 211

何应钦呈蒋委员长请电麦克阿瑟将军送台民回台电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五日 212

受降报告 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日 何应钦 213

机械化司司长向军次请饬将台湾接收战车等运至各地交装甲部队使用签呈 民国三十五年六月七日 221

在外台侨处理办法 民国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行政院 222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接收总报告(节略)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 224

台湾军事接收准备 224

(一)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编组经过 224

(二)在重庆之准备工作 225

(三)前进指挥所之派遣及工作 227

附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职员录 229

附二: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备忘录 台军字第一号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五日 233

附三: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备忘录 台军字第二号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五日 237

附四: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备忘录 台军字第三号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三日 238

附五:范副主任与谏山参谋长第一次谈话纪录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八日 239

附六:范副主任与谏山参谋长第二次谈话纪录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一日 243

台湾军事接收经过概况――接收命令及规定(节略) 244

(一)命令 244

1.署部字第一号命令:“为令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候命交代由” 244

2.军字第一号命令:“为指定各部队接收范围仰遵照办由” 246

3.军字第七号命令:“饬日军解除武装由” 251

4.军字第十六号命令:“为令仰禁止将军品焚毁或盗卖由” 255

5.军字第二○号命令:“为规定日军接收后之无线电台数量由” 255

6.军字第二一号命令:“为我军登陆指定日军撤退地区由” 256

7.军字第三七号命令:“饬填国军品数量统计表由” 257

8.军字第四二号命令:“为日军战灾復旧部建筑资料由本部经理处接收由” 260

9.军字第四九号命令:“为规定第六十二军接收范围由” 260

10.战字第七五号命令:“为指示六十二军接收日期由” 262

11.军字第五三号命令:“为令列表具报练兵场等各种产业由” 264

12.军字第八二号命令:“为严饬禁止盗卖武器弹药及一节军品由” 266

13.总战字第○五七七号命令:“为规定接收物品统计数量表式仰遵照填报由” 268

(二)规定 271

1.战字第五号代电:“为台北接收日期变更仰知照由” 271

2.战字第五十二号代电:“检发日10AA缴械规定事项由” 272

3.战一字第六号代电:“为关于接收事宜重新规定二项饬知各部及日方遵照由” 275

4.军字第六号代电:“为饬日方缴交物资清册加缮副本二份由” 275

5.接参字第三二号代电:“为转发收缴武器器材办法表式仰遵照由” 275

6.军字第十三号代电:“为日方各陆军医院派本部顾问陈方之统一接收由” 282

7.军字第三五号代电:“饬日方缴交关防印信由” 282

8.秦二字第四○号代电:“为电復韩国籍军人军属之军刀愿缴呈本部由” 282

9.军字第七九号代电:“饬日方将所有自活农场等军用财产迅即具报以凭接收由” 283

10.军字第八六号代电:“饬补报畜牧场财产目录由” 283

11.军字第一○六号代电:“为规定学校训练用武器由六十二及七十军接收由” 283

12.战一字第四八号代电:“为转何兼总司令补行规定接收事项由” 284

前台湾总督府各机关单位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收各机关单位之对照表 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 285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系统表(一)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 287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系统表(二)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 289

蒋主席首次巡视台湾训词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291

台湾省各级机关接收日产企业目录 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294

(一)台湾省各机关接收日产企业统计表 294

(二)台湾省各机关接收日产企业调查表 298

台湾省日侨遣送纪实总述 民国三十六年五月 387

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结束总报告 民国三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400

(一)总述 400

(二)组织概要 402

甲、机构 402

乙、人事 403

丙、经费 407

(三)接收经过 412

甲、接收程序 412

乙、接收实况 416

丙、查获及没收 419

(四)处理情形 422

甲、发交政府机关 424

乙、标售与价让 461

丙、运用 466

丁、发还原业主 467

戊、其他 468

子、毁损部分 468

丑、交付保管部分 469

寅、办理清算部分 473

(五)结束移交情形 495

附录: 497

甲、台湾省日产处理委员会历次委员会重要议决案及执行情形 497

子、第一次委员会议决案 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九日 497

丑、第二次委员会议决案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497

寅、临时委员会议决案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十九日 497

卯、第三次委员会议决案 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498

辰、第四次委员会议决案 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十五日 499

巳、第五次委员会议决案 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二日 501

午、第六次委员会议决案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九日 503

未、第七次委员会议决案 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504

申、第八次委员会议决案(仅报告事项无议案) 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506

酉、第九次委员会议决案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06

戌、第十次委员会议决案 民国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508

乙、台湾省日产处理重要法令摘录(附本会办理结束纲要) 508

子、组织部分 508

1.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备总司令部接收委员会组织规程 509

2.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511

3.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各县市分会组织规程 512

4.台湾省日产标售委员会组织规程 514

5.台湾省日产清算委员会组织规程 514

6.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办事细则 515

1.台湾省处理境内撤离日人私有财产应行注意事项 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三日 523

丑、一般接收及处理部分 523

2.台湾省接收日人财产处理办法 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三日 526

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训令 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十八日 528

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十日 528

5.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高等法院公告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 529

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五日 529

7.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530

8.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530

9.台湾省日产清算规则 531

10.台湾省日产标售规则 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六日 533

11.台湾省日产清算委员会委托清算办法 536

12.台湾省日产委托标售办法 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538

13.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代电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日 539

1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代电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一日 539

16.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代电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七日 540

17.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六日 540

15.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六日 540

18.拨归省公营之接收日产其资产负责处理办法 541

寅、工业企业部分 542

1.台湾省各金融机构资产处理办法 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542

2.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 543

3.台湾省接收日资企业处理实施办法 543

4.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二日 546

5.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十六日 547

卯、房地产部分 549

1.台湾省接收日人房地产处理实施办法 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八日 549

2.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三日 551

3.台湾省接收日人房屋免租金标准 551

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一日 552

5.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代电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一日 553

6.各机关填报房地产处理清册应注意事项 554

7.台湾省日产破屋比价出售应行注意事项 555

8.台湾省日产破旧房屋原修缮人承购应行注意事项 556

辰、存款瑞金及证券部分 557

1.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公告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557

2.归国日侨争先存款之补充释明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558

3.台湾省留用日侨存款解冻办法 559

4.台湾省留用日侨存款解冻补充办法 559

5.集中金融机关日侨存款办法 560

6.出租日产缴纳租金应行注意事项 560

巳、动产部分 561

1.台湾省接收日人动产处理实施办法 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三日 561

2.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六日 562

午、检举奖惩部分 563

1.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告 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五日 563

2.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代电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八日 564

未、台湾省日产处理委员会办理结束纲要 564

申、关于台湾省日产处理委员会各县市分会办理结束应行注意事项 566

丙、台湾省日产处理委员会委员暨重要职员录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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