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条例细则 1
一、所得税 1
(一)所得税暂行条例 1
(二)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1
(三)第一类营利事业所得税征收须知 22
(四)第二类薪给报酬所得税征收须知 39
(五)第三类证券存款所得税征收须知 45
二、过分利得税 50
(一)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 50
(二)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施行细则 55
第二编解释法令及补充办法 61
一、第一类营利事业所得税解释令 61
课税范围 61
所得之免税 62
资本额之确定 62
营利事业所得之决定 64
营业支出 66
所得税之计算 69
资产估价 73
折旧 73
房地产及公债之估价 76
所得税之复查征缴与诉愿 77
二、第二类薪给报酬所得税解释令 79
课税范围 79
所得税之免税 80
所得额之决定与计算 82
税款之扣缴及其他有关事项 88
三、第三类证券存款所得税解释令 92
课税范围 92
所得之免税及其限制 94
所得额之计算 100
税款之扣缴及其他有关事项 100
四、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解释令 102
五、所得税过分利得税补充办法 106
一 确定资本额办法 106
二 确定资本额补充办法 107
三 修正所得税第一类征课临时补充办法 109
四 确定井灶资本办法 111
五 一时营利事业计征利得税暂行办法 112
六 各地进出境贷物调查登记办法 114
七 商号保证纳税责任及税款保证金之处理办法 117
八 仓库堆栈堆存商货调查登记办法 118
九 代理业务调查登记办法 121
一〇 产厂暨批发商承受订购或批销货物申报登记办法 124
一一 资产折旧调整办法 127
一二 呆帐限制办法 129
一三 修正一时营利事业所得税稽征办法 131
一四 废止征收所得税营利事业战事损失十年摊提办法 135
一五 征收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宽恤小商及救济损失办法 135
一六 审核营利事业非常时期特种费用标准 138
一七 征收房产租赁业所得税应行注意事项 140
一八 教育储金免税办法 142
一九 中央公债库券利息所得税款缴报办法 142
二〇 邮票代缴所得税款办法 143
二一 沦陷区或战区纳税人缴纳税款及经收机关填寄报查暂行办法 144
二二 所得税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 146
二三 财政部各省区所得税机关审理诉愿案件暂行规程 149
二四 所得税罚锾暂行办法 151
二五 所得税奖励金暂行办法 152
二六 所得税科罚充奖规则 153
二七 过分利得税吿密人赏金暂行办法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