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接处警基本规范 3
第一章 接警 3
一、接警基本要求 3
二、接警基本程序 3
三、常见警情询问重点 4
四、受理异地报警 7
五、受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报警 8
六、受理特殊电话报警 8
七、其他方式接警 10
第二章 指挥调度 13
一、指挥调度基本要求 13
二、一般警情指挥调度 13
三、重大警情指挥调度 14
四、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调度 15
第三章 出警 18
一、出警管辖 18
二、出警准备 18
三、出警要求 19
第四章 现场处警 20
一、现场处警基本要求 20
二、现场处警基本程序 22
三、现场保护 22
四、现场取证 23
五、现场访问 24
六、常用处置战术规范 25
七、警械使用 31
八、武器使用 31
九、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 33
十、伤员救治 33
十一、现场媒体应对 34
十二、警情移交 35
第五章 后期处理 37
一、警情反馈 37
二、警情跟踪与研判 38
三、案件办理注意事项 39
第二编 常见警情处置规程 45
第一章 治安类 45
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45
二、扰乱单位及公共场所秩序 46
三、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48
四、酒后闹事 50
五、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51
六、故意损毁财物 53
七、赌博 54
八、卖淫嫖娼 57
九、吸食、注射毒品 59
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61
十一、阻碍执行职务 62
十二、闹访、缠访 65
十三、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67
十四、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70
十五、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70
十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73
十七、虐待家庭成员 75
十八、家庭暴力 76
十九、侮辱、诽谤 79
二十、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81
二十一、强买强卖、强迫交易 82
二十二、非法传销 83
第二章 道路交通类 86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86
二、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88
三、酒驾、醉驾 91
四、毒驾 92
五、车辆挡道求助 94
六、群众交通紧急求助 96
七、交通堵塞 97
八、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损坏 98
第三章 刑事类 100
一、劫持人质 100
二、行凶杀人 102
三、爆炸 105
四、持爆炸装置扬言爆炸 107
五、抢劫、抢夺 110
六、放火 111
七、投放危险物质 113
八、非法拘禁 115
九、拐卖妇女儿童 117
十、盗窃 119
十一、扒窃 122
十二、诈骗 123
十三、通讯(网络)诈骗 124
十四、强奸 127
十五、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130
十六、敲诈勒索 132
十七、容留他人吸毒 134
十八、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弹药 135
十九、持有、使用假币 137
二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139
二十一、破坏电力、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 141
二十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43
二十三、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144
二十四、非法行医 145
二十五、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 148
第四章 群体性事件类 150
一、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基本原则 150
二、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基本规范 150
三、在党政机关聚集出现的群体性事件 155
四、征地拆迁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55
五、医患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56
六、购房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57
七、企业倒闭或负责人失联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58
八、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58
九、民族、宗教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58
十、爱国集体活动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 159
十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161
十二、聚众堵路堵桥 163
十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 164
十四、球迷现场聚集闹事 168
第五章 事故类 171
一、集体性食物中毒 171
二、火灾事故 173
三、爆炸事故 175
四、危险品泄漏事故 176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177
六、桥梁、建筑物坍塌事故 178
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179
八、环境污染事故 179
九、踩踏事故 181
十、洪涝灾害 181
十一、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 182
十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险情 183
第六章 纠纷类 185
一、邻里家庭纠纷 185
二、债务纠纷 187
三、劳资纠纷 188
四、消费纠纷 190
五、单位内部管理纠纷 193
六、物业纠纷 194
七、婚恋纠纷 196
八、施工纠纷 197
九、房屋租赁纠纷 199
十、中介纠纷 201
十一、工伤事故纠纷 204
十二、过激讨薪 205
十三、医患纠纷 207
十四、其他部门执法活动引发的纠纷 208
十五、驾乘纠纷 210
第七章 求助类 212
一、准备自杀 212
二、人员昏卧公共场所 214
三、溺水 215
四、触电 216
五、被困电梯 217
六、开锁求助 217
七、高空坠物 219
八、遗失(忘)物品 220
九、动物袭人 221
十、交通、市政设施被盗或损毁造成安全隐患 223
十一、查找走失人员 224
十二、人员失踪及疑似被侵害 227
十三、游客遇险迷路 229
十四、发现疑似精神病人 230
十五、醉酒人员求助 232
十六、电线电缆掉落 234
第八章 涉网类 236
一、网络盗窃、诈骗 236
二、网上散布虚假恐怖信息 238
三、网络淫秽信息 240
四、网络诽谤 243
五、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45
六、网络赌博 246
第九章 暴恐类 249
一、暴恐类警情处置主要原则 249
二、爆炸恐怖袭击先期处置 250
三、枪击、砍杀等恐怖活动先期处置 255
四、车辆冲撞恐怖活动先期处置 256
五、带有政治倾向自焚、自残、自杀等个人极端行为先期处置 257
六、核生化恐怖袭击先期处置 259
第十章 特殊对象处置 261
一、宗教极端分子、邪教分子肇事 261
二、少数民族人员肇事 263
三、酒后肇事 264
四、疑似精神病人肇事 265
五、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肇事 269
六、聋哑人肇事 270
七、老年人肇事 272
八、未成年人肇事 273
九、现役军人肇事 275
十、流浪乞讨人员肇事 276
十一、外籍、港澳台人员肇事 278
十二、发现死亡人员 281
十三、孕妇在公共场所紧急待产 283
十四、捡拾弃婴 284
十五、境外人员非法采访 285
十六、境外人员非法就业、非法居留 287
第十一章 其他类 290
一、轨道车辆高空行车中断 290
二、无关人员进入轨行区 291
三、正在发生民警违纪违法 292
四、发现疑似爆炸物 294
第三编 附录 299
第一章 警情处置案例评析 299
第二章 重庆市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问答 319
第三章 重庆市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用语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