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海事安全及其条约的基本理论 1
第一节 海事与海商 1
一、Maritime、Marine和Admiralty源流考 2
二、海事与海商的中文语义考辨 5
三、本书的界定 9
第二节 海事安全的时代价值 13
一、海事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13
二、海事安全与海洋环境 14
三、海事安全与国际社会安全 16
第三节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创制主体 17
一、专门国际会议 17
二、国际海事组织 19
三、区域性国际组织 30
四、非政府国际组织 34
第四节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特征、种类与规范构成 38
一、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特征 38
二、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种类 40
三、国际海事安全条约规范构成 48
第五节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 53
一、UNCLOS不构成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母法” 53
二、UNCLOS与国际海事安全条约有各自的独立性 54
三、UNCLOS与国际海事安全条约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 55
第二章 有关海上安全的主要国际公约 57
第一节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57
一、框架结构 58
二、适用范围 59
三、船舶检验制度 63
四、修正机制 68
五、接受程序 74
第二节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78
一、框架结构 79
二、适用范围 80
三、定线通航 81
四、背离 84
五、历次修正案 86
第三节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87
一、框架结构 87
二、组织与协调 88
三、国家间的合作 91
四、工作程序 92
五、《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95
第四节 《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96
一、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行为 97
二、登临检查 101
三、管辖权适用 105
四、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与海盗罪的区别 107
第五节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10
一、框架结构 111
二、1995年修正案 113
三、2010年修正案 114
四、国际遵章核实体制 116
五、公司的责任 118
第三章 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国际公约 120
第一节 《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 120
一、禁排区制度 121
二、提供接收设施 123
三、油类记录簿 123
第二节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125
一、适用范围 126
二、沿海国的权利与行使 127
三、沿海国的责任 129
第三节 《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130
一、规制的行为:从倾倒到焚烧 131
二、规制的物质:从明示名单到反列名单 133
三、为海底封存CO2而进行的倾倒 135
四、国际环保原则的吸收 136
第四节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37
一、发展进程与公约框架 137
二、不优惠待遇原则 141
三、特殊区域制度 145
第五节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152
一、适用范围 154
二、防污底系统的控制 154
三、防污底系统的检验和发证要求 155
第六节 《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157
一、框架结构 158
二、适用范围 159
三、压载水管理方式和排放标准 160
四、船舶证书和文件要求 163
第七节 关于船源污染防备、反应和合作的公约 163
一、《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163
二、《2000年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和合作议定书》 166
第四章 《极地水域船舶作业国际规则》 168
第一节 Polar Code制定背景 168
一、一般国际海事安全公约适用存在较多局限 170
二、极地水域船舶航行管控规范具有丰富的创制实践基础 171
第二节 Polar Code制定过程 175
一、动议与起草 176
二、环保章节的纳入与强制化方式的确定 177
三、通过SOLAS修正案 179
四、通过MARPOL修正案 180
第三节 Polar Code主要内容 181
一、框架结构 181
二、适用范围 184
三、船舶性能与设备 186
四、环境保护 188
五、《极地船舶证书》 190
第五章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执行 192
第一节 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的管辖和控制 193
一、船旗国的管辖和控制 193
二、沿海国的管辖和控制 196
三、港口国的管辖和控制 201
四、国家海事安全风险管控实践 203
第二节 区域性安排: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组织 208
一、区域性安排的概念 208
二、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组织 211
三、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组织的成效 215
第三节 履约审核强制化 218
一、自愿履约审核 218
二、强制履约审核 221
第六章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面临的法律挑战 223
第一节 立法理念过于倚重技术描述带来消极影响 223
一、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缺乏稳定性 224
二、易形成海运领域新的“技术壁垒” 226
三、易使国际海事安全条约在一定时间内的实施出现不一致情形 228
第二节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管控的统一性面临一定挑战 228
一、国家单边海事行动易割裂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管控的统一性 229
二、区域性安排易形成“划海而治”和“分而治之”的状态 230
三、相关条约不能有效实现彼此之间的衔接 234
第三节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规制对象面临新情势 236
一、与南极旅游相伴随的海事安全风险 236
二、难民和非安全移民选择经海路入境的海事安全风险 246
三、极地规则的调整对象亟须扩充 258
第七章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应对挑战的法律建议 265
第一节 全面引入目标导向型标准理念 265
一、GBS的发展历程 266
二、GBS的强制化 267
三、目标型公约 268
第二节 构建有效的区域性海事制度安排 271
一、持续协调各区域性海事制度安排的内容与标准 271
二、积极构建覆盖海域更广的区域性海事制度安排 272
三、区域性安排的法律化 272
第三节 协调相关国家的单边海事安全制度 275
一、关注单边国家海事安全制度的协调 276
二、协调内容与途径 277
第四节 完善相关的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 278
一、完善船舶检查制度 278
二、完善船员安全法律制度 279
三、健全极地海事生态保护应急制度 281
四、加强南极旅游海事安全风险的规制 282
五、完善难民和非安全移民海事安全风险规制 286
参考文献 293
后记与致谢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