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1
第二条 【人民调解定义】 2
第三条 【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原则】 4
第四条 【人民调解不收费】 5
第五条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6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9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11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11
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人员构成】 12
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及任期】 14
第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统计与通报】 15
第十一条 【健全工作制度与密切群众关系】 16
第十二条 【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18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19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19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19
第十五条 【罢免或者解聘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21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待遇】 23
第四章 调解程序 24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 24
第十八条 【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26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员的确定】 28
第二十条 【邀请、支持有关人员参与调解】 30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要求】 32
第二十二条 【调解程序与调解方式】 34
第二十三条 【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权利】 36
第二十四条 【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义务】 39
第二十五条 【调解过程中预防纠纷激化工作的措施】 41
第二十六条 【调解终止】 41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材料立卷归档】 43
第五章 调解协议 44
第二十八条 【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 44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及留存】 45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的生效】 47
第三十一条 【调解协议效力】 48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救济】 48
第三十三条 【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50
第六章 附则 54
第三十四条 【参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54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 55
实用核心法规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2017年6月27日)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节录)(2007年12月29日)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节录)(2009年6月27日) 59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 61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 63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9月26日) 65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1994年5月9日) 72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2018年4月) 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2017年5月8日) 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2016年6月28日) 84
司法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的几点意见(1990年3月31日) 88
司法部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代行民间纠纷处理权的批复(1992年9月18日) 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9月16日) 9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2年9月24日) 9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2007年8月23日)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9月16日) 1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09年7月24日) 1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18年6月5日) 111
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2010年1月8日) 1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3月23日) 116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2014年9月30日) 118
实用附录 123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 123
卷内目录 124
人民调解申请书 125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127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128
人民调解记录 129
人民调解协议书 130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132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134
卷宗情况说明 135
封底 136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存根) 137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正本) 138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 139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 140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