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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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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8

ISBN

9787509398050

标注页数

321 页

PDF页数

330 页

图书目录

1.公司经决议提供担保,应承担保证责任 1

2.公司应有独立人格,人格混同难脱责任 5

3.股东会决议形成要依法,否则决议内容无效 10

4.依法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法院亦须尊重 15

5.出资方式有限制,劳务出资将遭拒 19

6.非货币财产出资估价,依据市场才客观 23

7.出资时限股东自定,内外追责依据不一致 27

8.股东行使公司知情权,可查阅法定六类文件 31

9.股东未按时认缴出资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36

10.股东行使公司知情权应目的正当 40

11.股东可委托专业机构帮助行使公司知情权 44

12.股东行使知情权,前置书面申请程序要完成 48

13.撤回出资有方法,股东不可抽逃出资 51

14.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要办好相关手续 55

15.股东会会议召开与表决,一般依章程规定 60

16.股东会不能超越法律及章程明确的职权行事 64

17.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69

18.股东会决议依法通过,增资行为才有效 72

19.符合法定情形,监事也可召开股东会会议 76

20.即使抽逃出资,股东仍可按认缴出资比例表决 80

21.股东表决权基于出资比例,并不能一票否决 84

22.由董事会而非经理依法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87

23.董事会而非人事部依法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1

24.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在人数而不在出资 95

25.个人可成立一人有限公司 99

26.个人仅可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103

27.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06

28.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优先购买转让股权 110

29.股权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14

30.其他股东仍可在限期内优先购买被强制执行的股权 118

31.公司不发红利,股东可转让或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122

32.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股东权利可依法继承 126

33.股东入股时即有权知道募集资金的用途 130

34.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34

35.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谨记两个“过半数” 138

36.反对决议的董事可对董事会决议带来的损失免责 142

3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尽到忠实与勤勉义务 146

3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150

39.为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 154

40.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直接提起代位诉讼 159

4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相关手续须办好 164

42.清算未尽通知义务且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应赔偿 168

43.强制解散公司有条件,不到最后莫要提 172

44.股东间矛盾不影响公司经营,不是“严重困难” 176

45.持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180

46.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即使满足条件,公司也不能解散 184

47.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188

48.清算组成员应及时追讨抽逃资本以免承担赔偿责任 193

49.内部机制运转失灵,不亏损也是“严重困难” 198

50.公司清算应及时通知、公告债权人 202

51.公司清算分配应按工商登记的股份比例进行 207

52.因抽逃全部出资被解除股东资格后起诉,法院不支持 211

53.公司担保无股东会决议并不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15

54.发起人为公司利益签订合同,对方可向发起人公司追责 219

55.公司未成立,债务分担先按约定次按出资比例 223

56.发起人因成立公司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也应赔偿 227

57.以虚假合同转移出资也是“抽逃出资” 231

56.协助股东抽逃出资亦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235

59.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无须补足贬值后的差价 239

60.被告股东应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将败诉 243

61.被人冒用姓名成为股东,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247

62.合营一方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 251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3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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