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问题的提出 2
二、意义的探究 14
三、方法的辨析 18
第一章 违宪构成的本体属性 28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本体属性之争:事实、法律抑或理论 28
一、犯罪构成的本体属性之争 28
二、犯罪构成本体属性的界定:“一管之见” 31
第二节 违宪构成的本体属性:解释“抵触宪法”的理论模式 40
第二章 反思与重述:“四要件”违宪构成 51
第一节 违宪主体要件的反思 51
一、犯罪主体和违法主体在犯罪构成和违法构成中的地位 52
二、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本原 54
三、宪法责任能力的构成要件地位:待决的问题 60
第二节 违宪主观过错要件的检讨 61
一、国家机关等公权力组织:主观过错的非要件地位 62
二、国家工作人员等公权力个体:主观过错的要件地位 75
三、补论:违宪主体的要件和非要件地位 76
第三节 违宪客体要件的省思 77
第三章 “双层式”违宪构成——以立法行为的合宪性审查为中心 86
第一节 行为主体的权限、行为内容、行为程序与行为根据要素 86
一、建构的智识来源:学者智慧的启示和法律文本的简要分析 86
二、差异的“根源”:法律行为VS事实行为与权力行为VS权利行为 90
第二节 行为目的和手段与行为情境要素 101
一、行为目的与手段要素:动机的不审查 101
二、行为情境要素:紧急状态的阻却违宪功能 105
第三节 “双层式”违宪构成:积极构成要素与消极构成要素 106
一、“双层式”违宪构成的建构缘由 107
二、违宪构成要素的“排列组合” 109
三、余论:违宪构成的两种模式 114
第四章 违宪构成要素的“宪法规定性”——探寻违宪构成要素的中国宪法依据 116
第一节 侵犯“保护客体”要素: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 116
一、基本权利限制案件:利益的保护和未列举宪法基本权利 116
二、权限配置案件:目光往返于法律与宪法之间 122
第二节 行为主体的权限(立法权限)要素:法律保留与宪法保留 127
一、法律保留、国会保留(立法保留)与宪法保留的功能差异 130
二、法律保留与宪法保留的中国宪法规范基础 137
第三节 内容(立法内容)要素:一般性与明确性原则 145
一、一般性原则 145
二、明确性原则 150
三、授权明确性原则 164
第四节 行为情境要素:紧急状态 175
一、紧急状态与违宪审查 176
二、紧急状态与人权克减 179
三、紧急状态与法律保留 182
第五节 行为(立法)目的与手段要素:公共利益与比例原则 186
一、立法目的的正当性:公共利益的识别规则 186
二、比例原则:宪法位阶与中国宪法文本依据 194
余论:行为(立法)程序要素与(立法)事实和法律根据要素的宪法依据 212
第五章 “双层式”违宪构成解释力的初步检证——以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合宪性分析为例 213
一、问题的提出 213
二、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要素:是否侵犯在职教师的宪法基本权利 215
三、职权要素:权限之内抑或越权无效 217
四、内容要素:规定是否明确 221
五、目的与手段要素:是否合乎比例 223
六、程序要素:是否经过正当程序 226
参考文献 228
后记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