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受理 3
001.审理范围 3
002.管辖 19
003.受理条件审查与处理 30
第二章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审理规范 42
004.仲裁协议效力有效性审查 42
005.司法审查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三项主要事由:非仲裁范围、行为能力、胁迫手段 74
006.未申请仲裁时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84
007.国内仲裁协议效力存在缺陷的审理 94
008.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审理 98
009.将无涉外因素的纠纷提交域外仲裁的效力认定 113
010.存在仲裁协议,但申请人以非仲裁当事人而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118
011.订立仲裁协议后民事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效力 127
012.订立仲裁协议后当事人死亡的仲裁协议效力 128
013.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效力 131
014.以仲裁协议无效或没有仲裁协议为由提出异议、申请无效、申请撤销仲裁的认定 134
015.临时仲裁的效力 145
016.多份合同中仲裁协议效力判断规则 146
017.多方当事人仲裁时,当事人以未在仲裁机构作为受理依据的仲裁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为由,申请仲裁协议无效 154
018.仲裁协议真实性认定程序 155
019.主合同约定仲裁,担保合同未约定仲裁如何认定效力 157
020.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报核程序 159
第三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查规范 170
021.申请撤销仲裁当事人主体审查 170
022.申请撤销仲裁期限及超期处理 176
023.向仲裁机构调取证据 182
024.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事由 185
025.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事由 199
026.提出法律规定以外申请撤销仲裁事由的处理 209
027.以没有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 211
028.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219
029.国内撤销仲裁中,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撤销仲裁事由的认定 226
030.撤销国内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和处理 240
031.撤销国内仲裁中,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认定与处理 280
032.撤销国内仲裁中,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认定与处理 285
033.撤销国内仲裁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292
034.撤销仲裁中,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与处理 295
035.撤销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认定与处理 301
036.撤销涉外仲裁中,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的认定与处理 307
037.撤销涉外仲裁中,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认定与处理 317
038.撤销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认定与处理 329
039.撤销涉外仲裁中,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认定与处理 338
040.法院在撤销仲裁案件中应当依法审查 351
041.重新仲裁的情形和程序 379
042.撤销仲裁裁决的报核程序 390
043.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实行一次司法审查制度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