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欧盟环境法概述 1
一、欧盟环境法的发展历程 1
二、欧盟环境立法依据和法律渊源 8
三、欧盟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4
四、欧洲法院及其在环境法发展中的作用 18
第二章 欧盟环境法的制定和实施制度 22
本章导读 22
一、“欧共体委员会诉意大利案”:欧盟环境立法依据 22
二、“ADBHU案”:环境保护应为欧盟根本目标之一 25
三、“韦尔斯案”:欧盟环境指令的效力 30
四、“欧共体委员会诉意大利垃圾倾倒场案Ⅰ”:欧盟环境法的实施 37
五、“欧盟委员会诉意大利垃圾倾倒场案Ⅱ”:未履行欧洲法院判决的制裁机制 44
第三章 欧盟环境保护和内部市场自由间的冲突和协调 58
本章导读 58
一、“第戎黑醋栗酒案”:“强制性要求”规则的确立 58
二、“丹麦瓶案”:环境保护作为“强制性要求”的首次适用 64
三、“欧盟委员会诉奥地利重型货车案”:环境保护与健康保护的同等效力 68
四、“瑞典摩托艇案”:环境保护作为限制货物流通自由措施免责事由的性质 76
第四章 欧盟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81
本章导读 81
一、“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诉欧盟委员会案”:欧盟机构的环境立法信息公开义务 82
二、“英国水务公司信息公开案”: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公共当局”的界定 90
三、“托尔高平板玻璃公司诉德国案”:公共当局环境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则 99
四、“克里赞等人诉斯洛伐克国家环境监察局案”:公共当局未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救济措施 106
第五章 欧盟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决策和诉诸法律的权利 117
本章导读 117
一、“Djurg?rden案”:环境非政府组织诉讼资格的限制 117
二、“Trainel案”:非政府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124
三、“斯洛伐克棕熊案Ⅰ”:公众可诉环境事项范围的扩大 131
四、“斯洛伐克棕熊案Ⅱ”:环境非政府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欧盟基本法依据 138
第六章 欧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47
本章导读 147
一、“格鲁伯案”:无需进行环评的项目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147
二、“阿尔特里普案”:基于瑕疵环评作出的许可决定的可诉性 152
三、“欧盟委员会诉爱尔兰案”:公众付费参与环评规定的合法性 156
四、“勒思案”:公共当局未履行环评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162
五、“卡林西亚省环境监察官诉卡林西亚省案”:跨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评项目拆分禁止 167
六、“比利时环境保护组织诉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案”:欧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72
第七章 欧盟废弃物管理制度 179
本章导读 179
一、比利时“瓦隆垃圾案”:废弃物的“货物”属性和环境保护间的平衡 179
二、“Dusseldorp案”:欧盟废弃物管理的自给自足原则和就近原则 184
三、“德国包装废弃物案”: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返还、收集和回收系统 190
四、“Interseroh废金属运输案”:可回收废弃物运输的一般信息要求 197
第八章 欧盟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 203
本章导读 203
一、“丹麦棕蜂案”:生物多样性保护对货物流通自由的限制 203
二、“阿克洛奥斯河分流案”: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207
三、“布里尔斯等人诉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长案”:涉特别保护区新建项目的适当评价制度 216
第九章 欧盟环境责任制度 223
一、本章导读 223
一、“Fipa集团公司案”:污染者付费原则和历史性污染场地的责任主体 223
二、“匈牙利垃圾焚烧案”:不知情污染土地所有人责任 230
三、“弗克案”:公众在环境损害问题上的参与和诉诸法律权利 236
参考文献 243
一、专著类 243
二、期刊类 243
附录 247
附录一 欧洲法院判决书的主要结构和引用格式 247
附录二 《里斯本条约》中环境相关条款 250
附录三 欧盟Nature 2000自然保护区网络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