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推动长江流域立法从理论走向实践 1
上编 长江流域立法的基础理论 13
第一章 锚定长江流域立法的立场与方法 13
第一节 从“政策创新”到“法治创新” 14
第二节 超越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 19
第三节 贯通事理与法理 35
第二章 探寻长江流域立法的新法理 49
第一节 准确界定流域法律属性 50
第二节 清晰厘定流域法律关系 55
第三节 开放重塑流域法治架构 70
第三章 梳理长江流域立法的理论与实践 78
第一节 流域要素不断凸显与碎片化分割并存 78
第二节 流域立法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兼具 80
第三节 破解流域与区域冲突的顽疾 83
第四章 夯实长江流域立法的法理基石 87
第一节 长江流域立法的立法目的与价值 88
第二节 长江流域立法的立法原则 93
第三节 长江流域立法的功能指向 97
第四节 长江流域立法的制度体系 105
中编 域外流域立法的经验 115
第五章 美国的流域立法 115
第一节 美国的流域立法概况 115
第二节 典型流域立法 120
第六章 加拿大的流域立法 134
第一节 加拿大的流域立法简史 134
第二节 典型流域立法 138
第七章 澳大利亚的流域立法 151
第一节 澳大利亚的流域立法概况 151
第二节 墨累一达令流域立法 155
第八章 欧盟流域法律制度 167
第一节 流域整体主义理念的兴起 167
第二节 流域整体立法理念的实践 171
第三节 典型国际河流立法 178
第九章 欧盟主要国家的流域立法 193
第一节 德国的流域立法 194
第二节 荷兰的流域立法 200
第三节 法国的流域立法 206
第四节 西班牙的流域立法 217
第十章 日本、韩国的流域立法 230
第一节 日本的流域立法 230
第二节 韩国的流域立法 234
第十一章 域外流域立法的启示 240
第一节 流域立法的发展与变迁 240
第二节 域外流域立法的主要模式 252
第三节 流域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规范 262
第四节 长江流域立法的理性扬弃 266
下编 长江流域立法的制度与机制 275
第十二章 流域管理体制 275
第一节 长江流域管理体制的法律定位 275
第二节 专门流域管理体制的建立 285
第十三章 流域规划 290
第一节 长江流域规划的理念更新 290
第二节 整体性长江流域规划制度 296
第十四章 流域水安全保障 304
第一节 防汛抗旱制度 304
第二节 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制度 307
第三节 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 311
第十五章 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315
第一节 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基本制度 315
第二节 流域生态保护制度 322
第三节 流域生态修复制度 330
第十六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 335
第一节 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 335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制度 339
第三节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度 343
第四节 水路运输污染防治制度 348
第五节 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349
第十七章 流域涉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351
第一节 开发利用行为限制制度 351
第二节 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制度 361
第十八章 流域法律责任制度 370
第一节 行政责任制度 371
第二节 民事侵权责任制度 372
第三节 公益损害责任制度 374
第四节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 374
第十九章 流域治理法律机制 378
第一节 协同协调执法机制 378
第二节 权力监督机制 381
第三节 经济激励机制 385
第四节 公众参与机制 388
第五节 司法保护机制 390
附录一 《长江法》专家建议稿 397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431
后记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