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第三条【数据及相关定义】 3
第四条【基本原则】 7
第五条【决策和协调机制】 8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维护数据安全的职责】 9
第七条【权益保护】 62
第八条【数据处理者的义务】 64
第九条【社会共治】 65
第十条【行业组织的义务】 66
第十一条【跨境流动】 68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 69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70
第十三条【统筹发展】 70
第十四条【大数据战略】 70
第十五条【数据开发与公共服务】 77
第十六条【数据技术研究和产品、产业体系培育发展】 79
第十七条【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80
第十八条【检测认证】 84
第十九条【交易管理】 86
第二十条【人才培养】 86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87
第二十一条【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87
第二十二条【风险机制】 92
第二十三条【数据安全应急处置】 95
第二十四条【安全审查】 98
第二十五条【出口管制】 103
第二十六条【对等反歧视措施】 105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108
第二十七条【义务的履行方式】 108
第二十八条【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义务】 110
第二十九条【风险监测及处置义务】 111
第三十条【风险评估义务】 113
第三十一条【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规则】 114
第三十二条【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120
第三十三条【数据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 123
第三十四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义务】 135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依法调取数据】 136
第三十六条【对提供数据请求的处理】 139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141
第三十七条【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要求】 141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收集、使用数据的条件与程序】 169
第三十九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72
第四十条【委托他人处理数据】 183
第四十一条【政务数据公开原则】 186
第四十二条【开放目录与平台】 187
第四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1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14
第四十四条【数据安全风险的监管】 214
第四十五条【违反数据安全保护】 216
第四十六条【违反数据出境管理规定】 220
第四十七条【中介服务机构未履行义务】 222
第四十八条【拒不配合数据调取】 223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226
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失职】 228
第五十一条【对非法数据处理活动的处罚】 229
第五十二条【其他法律责任】 230
第七章 附则 232
第五十三条【涉及国家秘密,统计、档案工作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 232
第五十四条【军事数据安全的保护】 234
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 235
附录一 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 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 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 26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 279
附录二 281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