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办案手记 3
“闪电式”辩护,八天走出看守所:河北退休干部李某妨害公务案 3
我天天在挽救病人的生命,谁“救”我的父亲 3
酒醒后的悔悟 4
刑辩律师的大数据思维 5
八天走出看守所 7
附件:法律文书 9
香港某房地产公司中国区高管涉嫌诈骗犯罪被成功撤案 22
当警察来“敲门” 23
事出有因:“棘手”的感谢费 23
输不起的时间,专业帮助要尽早 25
法庭之外,亦是律师舞台 26
个案圆满解决,职业风险仍需防范 28
附件:法律文书 29
新疆矿业公司股权转让风波: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最终不予批捕 33
协助家人办理保单信息变更成了犯罪嫌疑人 34
经侦支队负责人畅听辩护律师五点意见 35
证据保全、公证送达——证据意识很重要 37
专业意见,有理有据 37
与办案机关耐心沟通是刑辩律师的必修课 40
直击立案动机及合法性 41
坚持、坚持、再坚持 42
远赴新疆辩护不易,新疆办案人员也不易 42
附件:法律文书 44
冰城看守所里来的“神秘订单”:某企业销售负责人李某假冒专利罪案终获缓刑 72
看守所里来“订单” 73
神秘的客商 74
直辩程序,退回补侦 75
争取被告人上厕所的次数不受限制的权利 80
精辩实体,终获缓刑 82
附件:法律文书 84
河北明星企业异地涉案: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全案缓刑 94
频频见诸报端的河北明星企业 95
追查涉案财物的“天罗地网” 96
实体辩护——传销犯罪的本质在于“诈骗” 99
坚定信念,博弈后各退一步,终获缓刑 102
2019年遇见的最美法官 103
附件:法律文书 105
大案精辩,一罪不起诉,一罪从轻:北京市铁路局原局长张某某职务犯罪案 128
案情重大:中纪委移交最高检,最高检指定异地查办 129
高度重视:五家检察院检察长及公诉科科长联合办案 130
法庭激辩:连法警都对辩护律师的风采连连称赞 130
有效辩护:一罪不起诉,一罪获从轻量刑 134
附件:法律文书 135
协商型辩护下量刑减半:原山东省某市某局局长孔某某贪污、受贿案 159
反腐大潮下涉嫌两罪,数罪并罚将面临13年左右的刑期 159
细致阅卷确定辩护策略 160
证据之辩撬动从轻量刑的杠杆 162
最终量刑7年,辩护效果显著 165
以专业和敬业赢得认可,宣判后法官致函“点赞” 165
附件:法律文书 167
北大高才生身陷“商业贿赂门”:中国知名互联网安全公司知识产权部总监黄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77
借钱也是犯罪? 178
惜才而辩,全力以赴 178
审查起诉阶段“辩掉”一半涉嫌犯罪数额 181
细节是魔鬼——细致阅卷发现关键证据 182
庭审氛围的变化 183
给院长写信不为求情只请求依法审判 184
附件:法律文书 186
中国房地产十强之一某地产公司高管的“陷落”:钱某身涉两罪律师力辩后原判撤销 204
“前高管律师”守护企业高管的职业人生 204
正义不能讨价还价 205
检察院抗诉,案件再蒙阴影 210
审前逐步渗透辩护观点,这是很好的辩护经验 212
二审情理并重,成功说服合议庭撤销一审判决 214
附件:法律文书 215
融资陷阱旁的奋力营救:孙某某合同诈骗案发回重审 238
公司高管不慎落入贷款陷阱 238
管辖权之争:急发十封实名反映信 240
多方取证,扎实辩护 243
庭后跟进,补强辩护 248
“特制阅卷笔录”帮助省高院、省检察院办案人员锁定本案重点和疑点 250
阶段性成果:二审发回重审 252
附件:法律文书 253
一次向市长写信求助的无奈辩护:浙江企业家刘某某贷款诈骗案 313
蹊跷的案件:没有受害的“受害人” 314
贷款融资过程中曾经的“甜蜜合作”极易成为“雷区” 315
亟须揭开级别管辖的“神秘面纱” 316
未曾谋面的二审法官 318
无奈的呐喊 320
突如其来的二审裁定 321
刑辩的价值 321
司法监督机制点亮新的希望 322
附件:法律文书 324
CCTV2频道报道的新型诈骗案:180余人被刑拘,受托为第一被告人辩护 346
激情创业,选择了错误的商业模式 346
对当事人的不当幻想要说不,刑辩不是狡辩 347
欺诈型赌博:赌博犯罪还是诈骗犯罪? 348
辗转厦门、合肥借力辩护 349
被检察官称为“头号对手” 352
创业梦想需要“合规”护航 352
附件:法律文书 354
第二部分 研究思考 375
“严重疾病”谁说了算,办案标准须统一 375
刑事涉案财物认定与处置的救济程序研究 380
以案说法 受贿罪中“及时退交”的审查认定 390
辩护律师如何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396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何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402
福州赵宇案 应借公众关注法律之机,更多传播社会正能量 408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师资研修班系列研讨 413
走进对外经贸大学商学院EMBA课堂 416
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三校学子讲座 417
后记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