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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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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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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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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 页

图书目录

WTO热点问题荟萃 17

引言 17

善用WTO规则 19

1 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谈判现状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27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情况总结 27

1.1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GATT的超越 27

1.2 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状况 32

1.3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36

2.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的状况与简评 37

2.1中国参与争端解决的基本情况 37

2.2成绩与未来 38

3.多哈回合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状况 41

3.1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的简要历程 41

3.2多哈回合对DSU谈判的主要议题 41

3.3建议 45

4.对中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45

4.1健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组织机制 45

4.2组织、培养一支中国的WTO法律团队 46

4.3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案例的学习 47

附表 49

1.中国在WTO起诉案件一览表 49

2.中国在WTO被诉案件一览表 50

3.目前中国在DSB贸易争端磋商案件统计表 53

4.目前中国在DSB专家组审理案件统计表 56

2最惠国待遇原则:WTO永恒的基石之一 63

1.“相似产品”的认定 63

1.1澳大利亚硫酸铵补贴措施案 63

1.2西班牙未烘烤咖啡豆关税待遇案 64

2.事实上的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65

2.1印尼汽车案 65

2.2加拿大汽车案 67

3国民待遇原则:WTO永恒的基石之二——兼评日本—酒精饮料税收案(DS8、 10和11) 72

1.案件背景 72

2.专家组的认定 74

2.1“相似产品”并无固定定义 74

2.2区分两类产品 74

2.3对案中“相似产品”与“直接竞争或可替代产品”的具体认定 75

2.4日本对进口酒征税违反国民待遇的认定 76

3.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决 78

3.1上诉机构支持了专家组的所有认定 78

3.2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阐释 79

3.3已通过的专家组报告不构成“嗣后惯例(subsequent practice)” 80

4.几点评论 81

4.1 WTO成员应维护、捍卫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81

4.2国民待遇原则是WTO成员的普遍义务 81

4.3 WTO国民待遇原则亦应延伸至国内企业 82

4“法律利益”之争——美国是否有资格诉欧盟香蕉进口制度(香蕉案Ⅲ (DS27)) 84

1.欧盟对美国起诉资格的挑战 84

2.美国和其他申诉方的反驳意见 85

3.专家组的认定 85

4.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决 87

4.1欧盟上诉理由 87

4.2美国的反驳 87

4.3上诉机构的裁决 88

5.评论 89

5.1积极含义 89

5.2条文问题 89

5.3国际法原则之适用 89

5.4跨国公司的幕后操纵 90

5双边协定可否阻止在WTO的诉权——香蕉案Ⅲ执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DS27) 92

1.复杂的背景 92

2.欧盟要求专家组驳回美、厄申诉 94

3.美国、厄瓜多尔的反驳 96

4.专家组的认定 98

4.1双方的谅解协定不是“积极解决和有效和解”的协定 98

4.2双方的谅解协定未得到全面履行 99

4.3申诉方具有对谅解协定进行相符审查的权利 99

4.4美、厄并未认可谅解协定为MAS 99

4.5申诉方未接受2005年之后欧盟对ACP国家的优惠 100

4.6关于“有约必守”和“诚信原则”问题 100

5.当事方的上诉 101

6.上诉机构的裁决 102

6.1放弃诉诸21.5程序的权利必须明示 102

6.2对专家组三个理由的评判 103

6.3放弃DSU权利须明示 104

6.4关于“诚信原则”的适用 104

7.评论 105

6如何理解DSU的磋商—— FSC案对“可获证据陈述”的争论与裁决(DS108) 108

1.美国的观点 108

2.欧共体的反驳 109

3.专家组的结论 109

4.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决 111

5.评论 112

7管辖权争议:NAFTA可否对抗WTO——兼评美国诉墨西哥糖税案(DS308) 115

1.美国的指控 115

2.墨西哥的苦衷 115

3.墨西哥诉求的法律理由 117

4.美国的反驳 118

5.专家组的分析与结论 118

6.上诉机构的裁决 120

7.评论 120

8单边与多边之博弈——评欧共体—影响商用船舶贸易措施案(DS301) 123

1.案件的背景 123

2.“诉诸(to have recourse to) DSU”的含义 124

2.1韩国的主张 124

2.2欧共体的抗辩 125

2.3专家组的认定 125

3.专家组对TDM是否违反DSU第23.1款的认定 129

4.简评 131

9承诺与免责之争——安提瓜和巴布达诉美国博彩服务案(DS285) 133

1.案件的背景 133

2.双方的主张 135

2.1关于美国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对赌博和博彩服务的承诺 135

2.2关于美国是否违反了GATS第16条的市场准入义务 135

2.3美国措施是否符合“免责条款” 136

3.专家组的裁决 136

3.1关于美国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对赌博和博彩服务的承诺问题 136

3.2关于美国是否违反了GATS第16条的市场准入义务 137

3.3美国的措施是否符合“免责条款”问题 137

4.上诉机构的裁决 137

4.1关于美国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对赌博和博彩服务的承诺 138

4.2关于美国是否违反了GATS第16条的市场准入义务 139

4.3关于美国是否可援引“免责条款”问题 139

5.对裁决的执行 140

6.简析 140

10 WTO转基因第一案:科学与安全的纠结——欧共体—影响生物技术产品审批和销售措施案(DS291 —293) 142

1.案件的由来 142

2.专家组的主要裁决 146

3.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146

3.1政府的不作为=违法 146

3.2“风险评估”至关重要 147

3.3适用条文要准确 148

3.4“暂停”审批是SPS措施吗 148

3.5对裁决的执行 149

4.简评 150

11 WTO出口信贷担保纪律——兼评巴西诉美国棉花补贴措施案(DS267) 153

1.美国信贷担保简介 153

2.双方的不同立场 154

2.1巴西的主张 154

2.2美国的抗辩 155

3.专家组的认定 156

3.1美国农业出口信贷担保项目是否构成《农业协定》第10.1款项下的出口补贴 156

3.2《农业协定》第10.2款是否是第10.1款的例外 157

4.上诉机构的裁决 158

4.1《农业协定》第10.2款是否为出口补贴纪律的例外 158

4.2上诉机构中关于《农业协定》第10.2款解释的不同意见(dissent opinion) 161

4.3关于对出口补贴示例清单(j)款事实认定问题 161

4.4关于举证责任 162

5.案件的后续发展 164

6.简评 165

12原产地规则:国际贸易中产品国籍问题——评介印度诉美国原产地规则案(DS243) 168

1.美国关于纺织、服装的原产地规定 168

2.印度的指控 169

3.美国的反驳 171

4.专家组的裁决 172

4.1本案适用的条文及含义 172

4.2第334节、第405节是否是美国推行贸易目标的工具,即是否违反《原产地规则协定》第2条(b)项 173

4.3第334节、第405节是否限制了贸易、要求过严,即是否违反了《原产地规则协定》第2条(c)项 175

4.4第405节是否违反了《原产地规则协定》的第2条(d)项,即在法律与事实上违反了最惠国待遇 177

5.评论 177

13技术法规、国际标准与TBT——评介秘鲁诉欧共体沙丁鱼分类案(DS231) 180

1.案件的背景 180

2.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182

2.1欧共体的条例是否是一个“技术法规” 182

2.2 TBT协定生效前的“技术法规”是否受TBT协定第2.4款的约束 183

2.3 Codex Stan 94是否属“相关国际标准” 185

2.4欧共体的条例是否以Codex Stan 94为基础 187

2.5 Codex Stan 94是否是属于“无效”或“不适当”的标准? 188

3.争端的结局 191

4.评论 191

14 WTO版权第一案——评美国—版权法110 (5)“例外条款”案(DS160) 194

1.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 194

1.1 TRIPS协定的相关条款 194

1.2《伯尔尼公约》的相关条款 194

2.案件的由来 195

3.双方的主张 195

4.专家组对案件主要争议点的裁决 196

4.1轻微例外原则 196

4.2 TRIPS协定第13条的版权保护之限制和例外 198

5.案件的后续发展 200

6.评论 201

6.1 TRIPS协定:内容繁杂而丰富的多边协定 201

6.2 TRIPS协定对版权保护的范围 202

6.3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202

15香蕉贸易争端的渊源 204

1.香蕉生产情况 204

2.香蕉的国际贸易 205

3.涉及争端的几个欧共体关于香蕉进口的贸易协定 206

3.1《罗马条约》 207

3.2《雅温得协定》 207

3.3《洛美协定》 208

3.4《科托努协定》 210

4.欧共体统一市场前各成员的香蕉进口制度 211

5.EEC统一大市场后的香蕉进口制度 213

6.香蕉框架协定 215

16香蕉的贸易争端与司法诉讼 216

1.香蕉第一案(Bananas Ⅰ) 216

2.香蕉第二案(Bananas Ⅱ) 218

3.德国状告EEC理事会 218

4.美国启动“301”调查 219

5.WTO香蕉第三案(Bananas Ⅲ) 221

17 EPAS与GATBS是香蕉大战的结局吗 224

1.对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224

1.1通过授权条款(enabling clause)背离MFN原则 224

1.2通过豁免(waiver)背离MFN原则 225

1.3通过创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背离MFN原则 225

2.欧盟与ACP国家之间的EPAS 225

3.美国、拉美国家与欧盟的双边香蕉贸易协定(GATB) 227

4.欧盟与拉美的FTA 228

5.ACP国家的立场 229

6.问题与思考 230

6.1 DSB裁决的效力与功能 231

6.2 FTA能成为避风港吗 232

6.3对GATT第24条的修改 233

18香蕉贸易战大事记 235

19在WTO争取正义与公平——紧固件案胜诉的意义与警示(DS397) 251

1.西方国家在反倾销中对中国的歧视 251

2.欧盟的歧视性立法 252

3.WTO的规定 253

4.WTO的裁决 253

5.评论 254

5.1紧固件案胜诉之意义 254

5.2紧固件案裁决之警示 255

20反倾销“归零”之争——印度诉欧盟床单案(DS141) 256

1.简要说明 256

2.印度的主张 257

3.欧共体的反驳 258

4.第三方的观点 258

4.1日本的观点 258

4.2美国的观点 259

5.专家组的结论 259

6.上诉机构的裁决 261

6.1倾销幅度是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 261

6.2归零增大了倾销幅度 261

6.3可比是指相似产品的可比 262

6.4关于目标倾销问题 262

6.5允许解释(permissible interpretation) 问题 262

7.简评 263

21再谈反倾销“归零”问题——加拿大诉美国软木反倾销案(DS264) 265

1.美国的上诉要点 265

2.加拿大的反驳 266

3.上诉机构的裁决 267

3.1仅审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 267

3.2多项平均 267

3.3所有可比出口交易 268

3.4倾销差额 268

3.5关于第2.4.2项的谈判历史问题 269

3.6本案与床单案的关联性 269

3.7允许的解释问题 270

4.评论 270

4.1关于“归零”做法的不合理问题 270

4.2如何理解“倾销差额”与“可比”等概念 271

4.3中国需要加强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的研究 272

22 T-to-T时可以用“归零”吗——再谈美国软木反倾销案 273

1.案件背景 273

2.上诉机构的裁决 274

2.1对第 2.4.2项第一句话的解解 274

2.2对第2.4.2项第二句话的解释 276

2.3依上下文理解 276

2.4关于“归零”谈判历史问题 278

3.简评 279

23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美反补贴法对NME的适用——从乔治城钢铁案到电风扇案 280

1.问题的提起 280

2.乔治城钢铁案 281

2.1美国商务部的立场 281

2.2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判决 283

2.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 AFC) 284

3.乔治城钢铁案的后期发展——中国电风扇案 285

4.面对反补贴的挑战 287

4.1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利处 287

4.2替代国价值仍难避免 287

4.3反补贴的发展与特点 288

4.4反补贴与反倾销的差异 288

4.5做好应对反补贴案的准备 289

24美国对华反补贴政策的大逆转——美国对中国输美铜版纸的双反案 290

1.美国商务部改弦易辙 290

2.美商务部对中国启动反补贴调查——铜版纸反补贴案 292

3.美商务部政策转变的理由 293

4.中国政府在CIT诉美商务部 294

5.铜版纸案后美国对中国产品的蜂拥反补贴调查 295

25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NME之争—— GPX在美国CIT和CAFC的系列诉讼 299

1.案情 299

2.美国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 301

2.1 CIT认为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中国 301

2.2但CIT认为商务部同时对NME产品适用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存在双重计算 302

2.3 CIT认定商务部拒绝考虑GPX的市场经济请求属主观武断、反复无常 303

3.C IT要求商务部放弃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避免重复计算的判决 304

3.1必须避免双重计算 304

3.2对NME产品同时适用反倾销与反补贴没必要 305

3.3对GPX放弃适用反补贴法 305

3.4 Starbright的MOE待遇问题 305

4.CAFC坚持乔案判决(GPX V) 306

5.美国商务部的双管齐下 309

6.美国国会匆忙立法 310

7.美国P.L.112-99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11

7.1 P.L.112 -99法的主要内容 311

7.2 P.L.112-99法的特点 312

8.GPX的违宪诉讼及CIT的判决 313

8.1 GPX的违宪诉讼 313

8.2 CIT的判决 313

9.Wireking上诉案及C AFC判决“溯及既往条款”不违宪 314

9.1 Wireking上诉案简介 314

9.2 CAFC的判决 315

10.GPX案件后续发展 316

26美国对NME适用反补贴法以及GPX案大事记 318

27在WTO鏖战双重救济——挑战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双反”中的暗藏歧视(DS379) 325

1.双重救济的背景与基本概念 325

2.中国将美国告到WTO (DS379)(专家组阶段) 330

2.1“本身(as such)请求”受挫 330

2.2“适用请求(as applied claims)”亦受挫 331

3.美国是否违反了SCM协定第19.3款和第19.4款的规定(专家组阶段) 335

3.1中国的立场 335

3.2美国的反驳 337

3.3第三方的评论 338

3.4专家组的认定 339

4.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决 342

4.1中国、美国及第三方的立场 342

4.2上诉机构裁决:存在双重救济 344

5.美国对DSB裁决的执行 350

6.简评 351

28一场充满政治硝烟的贸易争端——对“公共机构”的辩论与裁决(DS379) 353

1.案件背景 353

2.中美双方就“公共机构”的不同立场以及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裁决 356

2.1“公共机构”的含义 356

2.2所有制是否是判断“公共机构”的依据 359

2.3实体作为“公共机构”是否需要政府的“委托”或“指示” 361

2.4关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撰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条款草案》(ILCDA)的适用与考虑问题 363

3.本案结论 366

3.1驳回专家组的“政府控制实体即为‘公共机构’”的认定,裁决美国在四个双反案中将SOEs定为“公共机构”做法不符SCM规定 366

3.2裁决中国商业银行(SOCBs)为“公共机构” 367

4.上诉机构总体裁决:何为“公共机构” 368

5.美国对WTO裁决的执行 369

5.1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企业为“公共机构”的政策思考 370

5.2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公共机构”的最终裁定 371

6.对DS379案的简要评论 371

6.1扩大了中国企业被定为“公共机构”的范围 371

6.2对“公共机构”认定标准和方法原则抽象,上诉机构造法扩大了“公共机构”的认定范围 372

6.3中国要加大改革力度,消除企业的政府形象 373

29保障措施:自由贸易的安全阀 374

1.保障措施纪律的发展与演变 374

2.《保障措施协定》的内容要点 376

3.保障措施的适用及要求 377

3.1保障措施的适用情况 377

3.2运用保障措施的要求 378

4.简评 380

30“不可预见的发展”:实施保障措施的门槛——从美国绒毛帽案到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裁决 382

1.GATT时期的含义 382

2.“不可预见的发展”还是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吗 384

3.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的“不可预见的发展”问题 385

3.1专家组关于“不可预见的发展”的认定 386

3.2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决 387

4.评论 388

4.1不可预见的发展是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 388

4.2美国败诉的原因 388

4.3美国败诉的教训对我国的警示 389

3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证据规则 390

1.谁主张,谁举证 390

1.1建立初步案件与抗辩 390

1.2如何建立初步案件 391

1.3当事方无权判定是否建立了初步案件 391

1.4本身违反(as such)案件的举证 392

1.5申诉方无须负责全部举证 392

1.6举证分担不依案件复杂而改变 393

1.7上诉机构可拒裁证据分担 393

1.8专家组的职权与限制 393

2.“例外条款”不导致举证责任倒置 395

2.1欧共体—荷尔蒙案 395

2.2欧共体—沙丁鱼案 396

3.举证责任的倒置——美国国外销售公司(FSC)案 397

4.点评 400

4.1充分举证 400

4.2多渠道收集证据 400

4.3充分运用协定权利取证 400

4.4诚实信用、坚守正当程序 401

美国国外销售公司(FSC)案评介 420

引言 420

1美国国外销售公司(FSC)案初始案(1997年11月18日至2000年2月24日) 420

1.案件背景 420

1.1美国DISC法 420

1.2美国FSC制度 422

2.磋商及程序之争 427

2.1磋商及专家组的成立 427

2.2程序之争 428

2.2.1关于“现有证据陈述” 429

(1)美国的主张 429

(2)欧共体的反驳 430

(3)专家组的结论 432

(4)上诉机构的最终裁决 434

2.2.2关于注脚59 438

(1)美国的观点 439

(2)欧共体的反驳 439

(3)专家组的结论 440

(4)上诉机构的裁决 441

2.2.3关于指明具体请求事项之争 442

(1)美国的指控 443

(2)欧共体的反驳 444

(3)专家组的裁决 444

2.2.4有关争议措施的范围问题 446

(1)美国的观点 446

(2)欧共体的反驳 447

(3)专家组的裁决 448

3.FSC法是否提供了出口补贴 449

3.1欧共体对美国FSC制度的指控 449

3.1.1欧盟对美国FSC税收制度的评介 449

3.1.2美国FSC措施构成了WTO反补贴协定第1条的补贴 451

3.2美国的反驳 454

3.2.1美、欧税制的不同 454

3.2.2美国实行DISC税制的目的 456

3.2.3总协定时的税收案例 456

3.2.4美国的FSC立法 458

3.2.5 FSC措施不属于出口补贴 459

3.2.6国外经济过程的收入可以免税(注脚59) 460

3.2.7可以适当分配国外经济活动的收入 460

3.2.8 FSC税制属最小量补贴(de minimis) 461

3.2.9 FSC制度不属于补贴 461

3.3双方进一步辩论 462

3.3.1欧共体对美国答辩的反驳 462

(1)对注脚59的理解 462

(2)关于支配性法律原则 463

(3)关于最小补贴量的问题 464

3.3.2美国对欧共体主张的再次反驳 465

4.美国FSC法是否构成SCM协定1.1的补贴和3.1 (a)的出口补贴 468

4.1审理问题的顺序 468

4.2补贴是否存在 469

4.2.1税收减免是否构成补贴 469

4.2.2 1981年谅解是否构成“法律文件” 470

4.2.3 1981年谅解是否构成嗣后谅解 471

4.2.4 1981年谅解是否构成WTO协定第16.1款提到的“决定” 471

4.2.5注脚59的作用 472

4.2.6 FSC制度是否构成“否则应收”的财政放弃 473

4.3 FSC制度是否构成以出口为条件(contingency upon exportation)的补贴 473

4.3.1构成SCM协定3.1 (a)项出口补贴 473

4.3.2构成(e)项出口补贴 474

4.3.3关于注脚59 474

4.4关于不同的税制问题 475

4.5关于管理价格问题 475

4.6上诉机构的裁决 476

4.6.1美国上诉的理由 477

4.6.2欧共体的立场 478

4.6.3上诉机构的裁决 479

(1)关于适用条文的顺序问题 479

(2) FSC法提供了补贴 479

(3)关于FSC税制是出口补贴 480

5.FSC是否构成了 SCM协定3.1 (b)的“国内含量”补贴 485

5.1欧共体的指控 485

5.2美国的抗辩 485

5.3专家组结论 486

5.4上诉机构的裁决 486

6.FSC措施是否违反农业协定 487

6.1欧共体的指控 487

6.2美国的抗辩 490

6.3双方的进一步辩论 491

6.3.1欧共体对美国答辩的反驳 491

6.3.2美国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观点 491

6.4专家组的结论 491

6.4.1关于举证倒置问题(农业协定第10.3款) 491

6.4.2关于违反农业协定第3.3款的问题 493

(1)对农业协定“补贴”的解释 493

(2) FSC是否构成了降低农产品出口的营销成本(农业协定第9.1(d)款) 494

(3) FSC补贴是否使美农产品超出承诺水平出口(农业协定第3.3款) 495

(4) FSC是否对未列入减让表的农产品提供了出口补贴 496

6.4.3美国是否违反农业协定第8条 498

6.5上诉机构的裁决 498

6.5.1 FSC是否违反了农业协定第3.3款 498

6.5.2 FSC是否违反了农业协定第8条和第10.1款 500

7.上诉机构对FSC案的最终裁决 502

2美国域外收入免税法(ETI)案 欧共体就美国ETI法诉诸DSU 21.5执行专家组 506

1.案件背景 506

1.1美国通过ETI法 506

1.2欧共体认为ETI是新瓶装旧酒 507

1.3欧共体再次向WTO申诉 509

2.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509

3.第三方是否可获取专家组首次会议前的反驳文件(rebuttal submissions) 511

3.1双方的不同立场 511

3.2专家组的认定 511

3.3上诉机构的裁决 512

3.3.1欧共体的上诉 512

3.3.2美国的反驳 513

3.3.3上诉机构的裁决 513

4.关于ETI措施提供补贴、利益授予和出口补贴的辩论与裁决 516

4.1关于财政资助 517

4.1.1欧共体的主张 517

4.1.2美国的抗辩 517

4.1.3专家组的分析与认定 518

(1)对“否则应收”财政收入的放弃之分析及结论 518

(2)“域外收入”的排除 524

4.1.4上诉机构的裁决 526

4.2利益 531

4.3补贴是否以出口为条件 532

4.3.1欧共体的指控 532

4.3.2美国的反驳 532

4.3.3专家组的认定 533

4.3.4上诉机构的裁决 538

5.关于ETI措施是为避免双重税收问题(注脚59) 541

5.1美国的立场 541

5.2欧共体的立场 542

5.3专家组的认定 543

5.4上诉机构的裁决 548

5.2.1美国的上诉 548

5.2.2欧共体的立场 549

5.2.3上诉机构的裁决 550

(1)关于举证责任 550

(2)注脚59第五句话的含义 551

(3)“国外来源”收入的含义 552

(4)避免双重税收的手段——免税法 556

(5)对ETI措施的分析、判定 557

6.关于美国违反SCM协定3.2款问题 562

7.关于违反农业协定 563

7.1双方的立场 563

7.2专家组的认定 563

7.3上诉机构的裁决 565

8.关于违反GATT1994第3.4款国民待遇问题 566

8.1双方的立场 566

8.2专家组的分析和结论 567

8.2.1对国民待遇(GATT1994第3.4款)的解释 567

8.2.2对第3.4款三个要素的分析 568

(1)所涉进口和国内产品是否属于相似产品(like products) 568

(2)所争议的措施(即ETI法),因对外国物料或劳务的限制,是否是属于影响进口产品和国内相似产品的“国内销售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570

(3)由于对外国物料或劳务的限制,同国内产品相比,ETI法是否对进口产品给予了“欠优惠”待遇 574

8.2.3专家组的结论 575

8.3上诉机构的裁决 576

8.3.1美国的上诉观点 576

8.3.2上诉机构的裁决 577

(1) ETI措施是否是“影响进口产品与相似国内产品在国内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578

(2)欠优惠待遇 579

9.其他问题 581

9.1关于“延伸补贴(extended subsidy)”问题 581

9.2关于欧共体的有条件上诉 582

9.3关于美国对FSC案裁决的执行问题(SCM协定第4.7款) 582

9.3.1双方的观点 582

9.3.2专家组的认定 583

9.3.3上诉机构的裁决 584

10.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 586

10.1专家组的结论 586

10.2上诉机构的裁决 586

3仲裁员关于欧共体对美国实施贸易报复的决定 DSU 22.6和SCM协定4.11之仲裁 590

1.简要背景 590

2.几个初始问题 593

2.1仲裁员的授权范围 593

2.1.1相关的授权条款 593

2.1.2双方争议焦点 594

2.1.3仲裁庭的决定 594

2.2举证责任 595

2.3相关措施及计算日期 595

3.双方争议焦点 597

4.仲裁员的分析方法 597

5.对SCM协定第4.10款中“适当反措施”的诠释 599

5.1文字含义 599

5.1.1“反措施”的含义 599

5.1.2“适当反措施”的含义 599

5.1.3 SCM注脚9的含义 600

5.2 SCM协定第4.10款的上下文含义 602

5.2.1第4.10款在SCM协定上下文的含义 603

5.2.2 SCM协定第4.10款与DSU第22.4款之比较理解 606

5.3目标与宗旨解释 607

6.对欧共体反措施的评估 609

6.1反措施与禁止性补贴 611

6.2补贴对欧共体的贸易后果 614

6.2.1代表方法 614

6.2.2美国财政部的研究报告 616

6.3几点说明 617

7.关于欧共体提出美国违反GATT第3.4款问题 618

8.仲裁员裁决 618

4美国就业法案 欧共体就美国“就业法”第二次诉诸DSU 21.5执行专家组 620

1.简要背景 620

2.本案的实体争议 623

2.1专家组阶段 623

2.1.1欧共体的观点 623

2.1.2美国的抗辩 624

2.2上诉阶段 624

2.2.1美国的上诉 624

2.2.2欧共体的有条件上诉 624

3.专家组对DSU第21.5款的解释 625

3.1措施的存在及其与适用协定的相符 625

3.2采取的执行措施(measures taken to comply) 626

3.3建议和裁决 627

3.4 DSU第21.5款是否要求新的建议 628

4.对美国有义务撤回ETI税收排除法的认定 631

4.1专家组的认定 631

4.1.1美国对“建议与裁决”的“执行措施”问题 631

4.1.2关于美国主张在2002年21.5程序中按SCM协定第4.7款做出新建议问题 632

4.1.3关于美国采取执行措施的存在或相符问题 633

4.2上诉机构的裁决 634

4.2.1美国的上诉理由 634

4.2.2欧共体的反驳 634

4.2.3上诉机构的裁决 635

5.DSU21.5专家组的职责 639

5.1专家组的认定 639

5.1.1双方的立场 639

5.1.2专家组的认定 639

5.2美国的上诉及上诉机构的裁决 643

5.2.1美国的上诉理由 643

5.2.2上诉机构的裁决 643

6.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结论 646

6.1专家组的结论 646

6.2上诉机构的结论 646

附录 649

1美国国外销售公司(FSC)案大事记 649

2 WTO案例索引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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